查疑犯手機須手令 警稱被捕人士不會期望較高私隱 官:何以見得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民間人權線於2014年舉行的七一遊行期間,有5名成員被警方拘捕並沒收手機,他們質疑警方做法侵犯市民私隱,提出司法覆核,5人原審時獲判勝訴,原審法官更明言指警方在非緊急情況下,應先取得法庭命令,才可查看被捕人士的手機。警方不服裁決,今(25日)在上訴庭提出上訴,並指這安排可能令證據遭遙距被刪,且被捕人士不會期望他們可享有如一般人的自由和私隱,上訴庭的副庭長林文瀚即表示質疑,更反問:被捕人士不是應該會更在意他們的私隱權?

民陣4名成員(由左至右):陳倩瑩、洪俊毅、楊政賢及陳小萍。(資料圖片)

上訴人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五名答辯人:岑永根、民陣召集人楊政賢、陳倩瑩,義工陳小萍,和民陣警權組召集人洪俊毅。

警方在合理懷疑時才查閱手機

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代表上訴方陳辭時指,警方若要取得手令才可查看被捕人士手機內容,或令有價值的證據遺失,相反,即時搜查手機內容,可令與罪行有關的內容得以保存,以便日後作檢控之用。再者警方只會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才會查看被捕人士的手機內容,這亦屬對被捕人士的一個保障。

警只會查與案相關證據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對莫的說法表示質疑,並指警方若要查看內容,可向法庭申請手令,而手令可限制搜查的範圍,更能保障被捕人士的私隱權。

莫即回應稱,警方查閱時要遵守嚴格規定,他們只會查閱涉及被捕人士懷疑干犯罪行的內容,不會主動在手機中找尋涉及其他罪行的證據。而被捕後,有關人士不會期望他們擁有如他人一樣的私隱權。

警方不服法庭裁定他們須取得手令,才能查閱被捕人士的手機,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官指被捕人士應更關注私隱

林官卻質疑被捕人士不是應該會更在意他們的私隱權,質疑律政司就被捕人士對私隱權有較低期望的說法,而且涉案人士被捕後,警方也要保障被捕人士的安全等權利。

現無法強制疑犯交出密碼

林官又提出,若警方檢取電話時,電話已被鎖上,警方是否有權要求被捕人士提供密碼,或作面部解鎖等,莫直認現時沒任何法例強制被捕人士要交出電話密碼,林官稱若警方無法取得密碼,檢取電話事實上毫無意義,又質疑若無法解鎖電話,警方如何得知有關資料屬有價值的證據。

憂證據被遙距刪除

莫即解釋,本案的討論範圍其實只限於警方是否有權即時查看沒有上鎖的電話,但強調有關權力可以讓警方即時查閱被捕人士電話,以保存有價值的證據,否則有關資料或有機會被遙距刪除。

望法庭可確立即時查閱的重要性

莫陳詞時強調,警方有急切性查閱被捕人士的電話,否則將有機會遺失涉案證據,望法庭可以確立即時查閱的重要性,又指法庭可以訂立相關指引,以防警方濫用權力,而警方亦會保存查閱紀錄,若有市民認為有關查閱不妥當,可以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CACV27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