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何秀蘭出招拖延 回歸前後未有人引用

撰文:張家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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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曾於2012年動議,要求就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展開公眾諮詢。(資料圖片)

立法會下午二讀通過俗稱「網絡廿三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原本隨即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50多項修正案,但工黨何秀蘭使出「奇招」,要求引用《議事規則》第55條1A提出動議,將草案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並邀請各界發言作更廣泛辯論,委員會完成討論後再向大會提交報告,期間大會可恢復二讀其他正待審議的18個草案。

何秀蘭表示,根據秘書處資料,立法會回歸前後從未引用第55條1A成立專責委員會,她認為此舉可緩衝現時的社會爭議,令議會運作更暢順。按照議事規則,每名議員可就此動議發言15分鐘,若泛民26名議員全數發言,未計點算人數時間,至少可拖延約6.5小時。不過,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會上多次打斷泛民發言,質疑他們的發言內容離題,工聯會黃國健亦揶揄泛民「無嘢講就亂搵嘢嚟鬧」。

 

而何秀蘭約兩周前前已揚言提出有關建議,當時民建聯蔣麗芸更稱值得研究,甚至考慮投票支持,但該黨黨團召集人、建制派「班長」葉國謙表明反對。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5條

法案的付委

(1) 二讀法案的議案如獲通過,該法案即告付委予全體委員會,除非 -

(a) 立法會通過議案,將法案付委予一專責委員會;該項議案可無經預告,但須在該法案二讀後即時由任何議員動議;或

(b) 立法會主席認為該法案會特別惠及或反之特別影響某人、某社團或某法團,在此情況下,立法會主席可指示將該法案付委予一專責委員會。

(2) 負責法案的議員無須為全體委員會就法案進行的程序作出預告。

(3) 專責委員會就法案進行的程序,須在按照本議事規則第79(2)條(專責委員會的程序)指定的日期開始。

泛民拉布「甩轆」 馮檢基發言後無人接力

泛民原預計拖至今晚或明早完成二讀辯論,但因社民連梁國雄「甩轆」而提早表決。事緣民協馮檢基在二讀辯論發言時,梁國雄打算到會議廳外尋找其他泛民議員,趕返會議廳「接力」拉布,豈料梁國雄剛步出會議廳時,馮檢基又未有用盡15分鐘發言時間,結果雙方溝通有誤下,令泛民拉布策略突然「斷纜」,曾鈺成決定結束二讀辯論,由商經局局長蘇錦樑發言後隨即進行二讀表決,未能趕及發言的梁國雄更憤而掟爛自己的手機。

 

梁國雄事後語帶不忿地稱,沒預料馮檢基未有用盡發言時間,以為用盡15分鐘是「常識」,但承認自己判斷錯誤,強調責任不在馮檢基,希望此事不會影響泛民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