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植坊皮膚膏含第1部毒藥 衞生署呼籲市民停止使用

撰文: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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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今日(16日)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一款名為「百植坊皮膚膏」的外用產品,因發現該產品含有「二丙酸倍他米松」,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衞生署提醒,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停止使用該產品,如有懷疑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5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衞生署呼籲市民停止購買、使用百植坊皮膚膏。(政府新聞處)

衞生署跟進市民投訴,透過網上社交平台購得上述產品樣本作化驗。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該產品含有「二丙酸倍他米松」,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二丙酸倍他米松」是用於治療皮膚炎症的類固醇物質,不適當或過量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全身性副作用如圓臉、高血壓、高血糖、皮膚萎縮、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及骨質疏鬆等。

衞生署稱,含有「二丙酸倍他米松」的產品只可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並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

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衞生署提醒,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停止使用該產品,如有懷疑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5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