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姦女友】陪審團退庭商議一天半 裁定被告一項非禮罪成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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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要將初夜留給未來丈夫的少女,聲稱兩年前在時鐘酒店遭相識不久的男友非禮及強姦,留學英國的男朋友否認指控,由5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自昨日(8月17日)下午一時始商議,退庭一天半終達成裁決,裁定被告其中一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不成立,但發生在強姦指控當天,被告被指迫女事主口交的非禮罪則以6比1大比數被裁定罪成,法官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期間須還柙。

被告鄺善麒得知被判入獄即淚流滿面。(資料圖片,網上圖片)

被告鄺善麒,21歲,早前否認兩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名,第一項非禮罪發生於2014年4月17日,強姦罪與第二項非禮罪則發生於同年6月3日,兩控罪均在時鐘酒店的房間內發生。

陪審團裁定被告首兩罪不成立,庭內即發出暗暗的歡呼聲,但喜悅之聲隨着陪審團以6比1裁定被告第三項非禮罪成即變成失落之聲。被告亦即滿眼通紅,禁不住在犯人欄飲泣起來,被告的家人反應激動,被告母親亦痛哭並大呼不公平,更說會提上訴,被告在被押走前說了一句:「不要理我。」

庭上透露,被告的父母在銀行工作,案發時他只有18至19歲,在英留學,他於2013年11月透過面書認識在港讀書的事主X,二人年齡相約,兩人相識不久即成為情侶,雖然兩人相隔兩地,但有透過WhatsApp及Skype等網上通訊軟件作頻密溝通,X承認曾上傳裸照予被告慰藉,兩人甚至透過視像通訊程式裸聊,但X作供時強調,她早已向被告表明,她的初夜一定要留給未來的丈夫,即使她向被告發裸照,甚至見面時讓被告撫摸,但都不會答應與被告在婚前性交。

事主與被告口交過程被拍下 事主曾哭求離開

前年4月17日,被告回港渡假,事主稱她與被告下午行街後覺累,被告建議到時鐘酒店稍作休息,惟在房間內,被告用手指插她下體,又迫她口交,被告更拍下過程,該片段在庭上播放,當時事主不斷哭泣,並問是否做完便可以離開。

事主稱該次事件後,二人曾想過分手,但最後沒有。個多月後,被告又回港過暑假,同年6月3日,事主雖承認她自願與被告再上時鐘酒店,惟她聲稱在不情願下遭被告強姦,並被迫為被告口交,她曾大叫救命,酒店管房亦有聽到,並有查問,但被告聲稱無事。之後被告要她口交,惟事主稱想嘔,未能為被告完事,她指被告要她跪地道歉。

酒店冷氣維修技工及管房女職員均供稱被告和X離開後,有見床上有血跡及兩個避孕套。事主亦於同晚告知家人及報警。

官:「同意」包括勉強默許 「不同意」包括被迫就範

高院法官彭寶琴引導陪審團時指,兩次事件中,被告和事主均同意到時鐘酒店,並在房間內發生摸胸、吻胸、撫摸等行為,在第二次事件中,被告曾與事主性交,但關鍵是當時X是否同意?而被告又是否真實地相信X是同意的 ;又或是被告有否罔顧X的意願,並強行進行性行為。

法官解釋,法侓上的「同意」,包括實際渴求至勉強默許,「不同意」則包括被迫就範。事主證詞指被告當時以她的裸照要脅她,又稱會告知她的家人等,她被才被迫就範。

官勸陪審團以常識及現代人社交模式作考慮

但據辯方案情,被告並無否認二人曾發生口交及性交,但被告指X沒有提出拒絕,至少在「勉強默許」下進行性行為。又稱二人除在該兩次事件上,其實已多次有互相撫摸,事主甚至不止一次自願為被告口交,故被告可能自觀地相信,事主是同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彭官促請陪審團根據常識、生活經驗,以及現代人交往模式等作出裁決

案件編號:HCCC25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