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向法官掟蛋 又稱在庭上脫褲 內地婦或遭法庭限興訴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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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梁偉珍欲告司法人員案被駁回,法官稱會考慮限她再作相類訴訟。(資料圖片)

曾因向法官擲蛋而入獄,上週又聲稱願在法官面前脫褲的內地婦人梁偉珍,不滿早前被聆案官剔除她向司法人員興訴的民事案件而提上訴,上訴庭今下判詞駁回梁的申請,並指《基本法》定明,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不受法律追究,又指若梁再展開類同訴訟案件,會考慮作出限制,以制止她再濫用法庭程序。

法庭早前已表明會把判決書郵寄給上訴人梁偉珍(44歲),梁今早並無在法庭出現。

上訴人自離婚官司後展連串訴訟

梁於2012年就她的離婚官司後,控告代表她的律師並提出申索,惟該案件被聆案官黃健棠剔除,梁提出至少三次上訴,去年底高院司法常務官龍劍雲將其申索剔除。梁不滿裁決,在法庭上向龍劍雲投擲兩隻雞蛋,其中一隻雞蛋擊中龍官胸口,今年3 月她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4 星期。她又入稟控告高院首席法官及兩名聆案官黃健棠及勞杰民,並索償300萬元,案件件再被剔除。

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不受法律追究

判詞指梁上訴時指兩位聆案官不按程序辦事,意見及決定錯誤;並有程序不妥、監管不力、行政失當及違法等行為,而高院首席法官亦監管不力,又引用《基本法》宣稱她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

上訴庭法官關淑馨在判詞中指,梁因對2012年訴訟結果不滿,耗䀆所有上訴的渠道,轉而向司法人員提出訴訟,全無法理依據,而且《基本法》第85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認為梁的理據全無事實基礎,所以駁回她的上訴。

法官毋須梁支付訟費,但指明若梁再就上述指控提新訴訟,法庭會考慮作出限制,制止她濫用法庭程序,浪費資源。

上訴人上周五在法庭男保安前脫褲露下體

梁上周五到高院出度上訴聆訊時,法庭保安曾要求梁進庭前檢查她的隨身物品,梁拒絕並在庭外大吵大鬧,更突然在男保安面前脫去褲子並露出下體,又大叫: 「搜呀!搜呀!」男保安立即着她穿回褲子及尊重自己,梁繼續叫嚷稱: 「咁驚我,點做法官呀?公正審案就唔使驚。」至保安稱要報警,梁才穿回褲子。

案件編號: CACV 3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