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黃色氣球被刺破 社民聯成員不滿張德江到訪安排 提司法覆核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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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陳浩雲稱當天拿到4個黃色大氣球到示威區。(youtube片段截圖)

繼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早前就全國人大委員會長張德江訪港的保安安排提司法覆核,社民連一名成員不滿警方於該段期間,在灣仔華潤大廈示威區檢走和刺破屬他們的4個黃色氣球,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警方的行動,只是想避免令張感到難堪,因而要求法庭宣布警方的做法是侵犯表達自由和他的私人財產擁有權,並向警方就汽球的損失賠償。

申請人陳浩雲(譯音)為社民連一名活躍成員,他透過律師在入稟狀指,今年5月18日,他用了230港元買了5個直徑約91厘米的黃色氣球,與其他社民連成員帶到華潤大廈的示威區,再將示威標語綁在氣球之下,打算把氣球升到2至2.5米的高度,以向張德江表達他們的政見;他們當時已向警方表明不會將氣球放上上空,但仍遭警方以不同的理由阻止,包括要確保VIP貴賓安全,擔心氣球飄出馬路影響交通、擔心氣球升到60米違反航空條例。混亂中,其中一個氣球升起,警方即檢走及刺破餘下4個氣球。事件事後遭傳媒報道,申請人亦錄取有關片段並放上網

質疑警方做法越權及不合理

申請人指,當時氣球只是普通消閒的氣球,根本不會對任何人或財產構成傷害,亦向警方表明無意將氣球升到60米或以上的高度,明顯警方行動針對氣球上的示威標語,而警方在法庭手令下或合理懷疑下損毀申請人氣球,目的是阻止他們表達政見,以免張德江尷尬。申請人指,該些氣球為他的私人財產,警方做法明顯違反《基本法》中保障表達自由及私人財產擁有權的憲法,要求法庭宣告警方在執法決定是越權、不合理和違法,以及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 HCAL14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