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斬「上海仔」門生 2越南合約刀手囚43及44月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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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被告被捕後曾帶警員到案發現場重組案情。(資料圖片)

黑幫猛人「上海仔」郭永鴻的3名門生,今年3月在中區警署門外交談時,突被兩名蒙面漢追斬,2名越南籍刀手最後先後自首及被捕。二人早前承認3項有意圖而企圖傷人等罪名。法官今(8月19日)判刑時指兩被告為賺錢而答應斬人,為合約刀手,而次被告更在申請酷刑聲請期間犯案,兩者均為加刑因素,最終判二人入獄43及44個月。

被告Le Van Nhan(34歲)及Le Van Tuan(31歲)日前承認3項有意圖而企圖傷人罪,首被告另承認非法入境。三名事主在事件中並無受傷。據悉,他們為黑幫猛人「上海仔」郭永鴻的門生。

官讚警員奮不顧身並拔槍嚇退被告

法官郭偉健判刑指,兩被告不認識三名事主,只為賺錢而答應斬人,為合約刀手。雖然三事主沒有受傷,但兩被告不是持刀裝凶作勢,而是意圖用刀劈下去,二人應能預計到事主必會皮開肉裂,幸好案中的警員反應快,不顧自身危險,另一警員亦即時拔槍,產生阻嚇效果,嚇退兩被告。

郭官又指,兩被告有預謀地犯案,案情嚴重,而次被告更在在申請酷刑聲請期間犯案,故加刑6個月。

兩被告認受聘為5萬元報酬斬人

案情指,兩被告受聘斬人,若事成除各人可獲報酬5萬元,若「做得好」可獲額外2萬賞金。而「做得好」即指,兩被告接獲的指令是「不要攞命」,只斬手腳以示警告。

今年3月23日,三名男事主趙俊名、張家銘及陳冠傑在中區警署外「吹水」期間,見兩被告持刀趨前已即逃走,更打算躲進警署,但開門時推錯方向,幸而及時入到警署,報案室的警員得悉有刀手後,即從警署衝出欲捉拿兇徒,惟兇徒見狀即落荒而逃。首被告其後到警署自首,並帶警方拘捕次被告。

案件編號:DCCC55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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