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理大生涉藏汽油樽申保釋被拒 官著優先處理化驗報告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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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9.21旺角警署遭示威者包圍,一名理大學生期間涉藏汽油樽、鎚仔及打火機燃料等物品,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惟他一直不獲保釋。他今(9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仍被拒,不過法官指若相關化驗報告結果有利於他,他可再申請保釋,又令控方優先處理有關被告的化驗報告。

被告吳俊偉,22歲,控罪指他於今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塊布)、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鎚仔。

他早前已曾兩度申請保釋被拒,這次已是他第三度申請保釋,案件將於12月2日在訊,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案件編號:HCCP 50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