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擬禁四海岸公園商業捕魚 特惠津貼換捕魚許可證 涉1.72億

撰文:勞敏儀
出版:更新:

捕魚活動影響珊瑚羣落,漁護署建議在四個海岸公園,即東部水域的海下灣海岸公園、印洲塘海岸公園和東平洲海岸公園,以及西部水域的沙洲及龍鼓洲海岸公園內,禁止任何商業捕魚活動,提升本港整體漁業資源。
這四個海岸公園所有相關捕魚許可證將於2022年三月底或之前期滿,四月起全面禁止商業捕魚。捕魚許可證持有人如在過渡期36個月內或期滿時交還許可證,並獲發特惠津貼,預期涉及財政支出約為1.72億元。漁護署計劃今年底把《2019年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修訂)規例》刊憲及提交立法會,期望明年二月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漁護署提交《新海岸公園漁業管理策略》,建議在四個海岸公園禁止商業捕魚。(立法會文件)

漁護署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新海岸公園漁業管理策略》文件,建議在四個海岸公園禁止商業捕魚,同時不會批出新的捕魚許可證,現有的捕魚許可證即使獲續期,亦不會超逾兩年過渡期。

360可獲發特惠津貼  1.72億元

由於上述四個海岸公園禁止商業捕魚會導致現時持有有效海岸公園捕魚許可證的漁民永久失去若干捕魚區,漁護署建議向約360名受影響的許可證持有人發放特惠津貼。有關津貼建議參考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12年批准、目前向受海事工程計劃影響漁民發放特惠津貼所採用的公式計算,預期推行新政策涉及的財政支出約為1.72億元,當中包括向受影響許可證持有人發放的特惠津貼、用於加強執法和提升漁業資源工作的資源,以及每年約1,100萬元的經常開支。

漁護署希望改善海岸公園附近水域生態環境,以發展生態旅遊和休閒垂釣活動。(資料圖片 / 歐嘉樂攝)

新規例最快20224月全面實施

由於捕魚許可證一般有效期為兩年,漁護署建議給予為期兩年的過渡期,期間漁護署署長可為四個將禁止商業捕魚的海岸公園的捕魚許可證續期至2022年三月底。換言之,現時就這四個海岸公園已簽發的捕魚許可證,在餘下有效期內依然有效,可按既定機制獲續期,同時署方不會再就這四個海岸公園批出新的捕魚許可證作商業捕魚。許可證持有人如在過渡期內交還其許可證,於交還時即可獲發特惠津貼,否則他們亦可在許可證期滿時獲發特惠津貼。

為配合津貼及上訴安排,漁護署將成立由漁護署領導、成員來自海事處和民政事務總署等相關政府部門的跨部門工作小組,處理受海岸公園禁止商業捕魚影響的漁民提出的特惠津貼申請,亦計劃成立由非官方成員組成、獨立運作的上訴委員會,處理受影響漁民對跨部門工作小組所作決定的上訴個案。

此外,漁護署會在海岸公園實施漁業優化措施,例如敷設人工魚礁和投放魚苗,增加海岸公園內及附近的漁業資源,推動漁業可持續發展,改善海岸公園附近水域生態環境,以發展生態旅遊和休閒垂釣活動;如有需要,署方可透過在捕魚許可證上訂明特別條件,在這些海岸公園實施額外的分區管理計劃(例如指定禁捕核心區)和漁具管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