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出生男童申請特區護照被拒 男童父覺不公申請司法覆核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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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出生男童不獲發特區護照,男童父要求司法覆核。(資料圖片,網頁圖片)

加拿大籍華裔律師與妻子在加國誕下兒子,惟他們為長子申請特區護照卻被拒,律師父親認為入境處做法不公,就入境處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聆訊,並質疑法例列明,只要於本港居住,並擁有中國國藉的人士,就有權成為香港中國同胞,並獲發特區護照,認為入境處處理不當,要求法庭推翻入境處決定。法官押後裁決。

申請人勞亨順,現年約十一歲,由其任執業律師的父親勞天佑,以監護人身份興訟,並聘請潘熙大律師陳詞。

申請人一方陳詞表示,全國人大常委1996年在港實施《國籍法》中提到,「香港中國同胞」的定義為:有中國公民身份,並居於香港者,因此申請人應屬於此歸類,有權領取香港特區護照。

男童弟妹在港出生 獲發特區護照

入境處一方則反對申請,認為申請人錯誤理解條文,無管申請人父母國籍,申請人並非在中國領土出世,就不符合條例要求。入境處又指,申請人長子可以申請歸化成為中國公民,做法或需放棄加拿大籍,但這已非本案的考慮範圍。法庭聽畢陳詞後,押後裁決。

申請人父母於○三年為逃避沙士疫情,從香港返回加拿大先誕下首名兒子,兩年後再回港誕下一子一女。夫婦三年前為三名子女在港申請特區護照,入境處不批核長子申請,但其他兩名兒女的申請獲准。

案件編號:HCAL5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