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若蓮競選活動違指引 選舉主任轉介警方跟進 蔡:相信法治

撰文:何敬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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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功能組別教育界兩名候選人蔡若蓮和葉建源在競選期間針鋒相對,身兼教聯會副主席、但報稱獨立出選的蔡若蓮,早前被獲教協支持的葉建源投訴,指她多次違反選舉規例,包括在教育局轄下的教育服務中心,進行競選活動及錄影,選舉主任今日以書面回覆葉建源,指確認投訴屬實並將作出跟進,並會將相關個案轉交警務處跟進。

立法會功能組別教育界兩名候選人:蔡若蓮(A1、右)和葉建源(A2、左)。

蔡若蓮被指涉嫌違反選舉活動指引的活動,包括在8月9日未經教育局批准的情況下,於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平台進行競選活動及錄影,以及在未被教育局邀請的情況下,在教師中心的活動進行演講,和多次未有申報選舉廣告及相關資料。

部分投訴成立 蔡或觸犯法例

選舉主任就相關投訴書面回覆葉建源,當中確認蔡若蓮8月9日的拉票活動,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活動指引》。至於出席教師中心活動一事,選舉主任指蔡沒有在活動中提及選舉或派發傳單,所以投訴不成立。

不過,選舉主任確認蔡若蓮未有在選舉廣告發布的一個工作天內申報,認為可能涉及觸犯《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05條,會將相關個案轉交警務處跟進。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05條
(2) 候選人須—
(a) 以選管會指明的方式,在選管會指明的時間內,備妥有關廣告、資料、准許或同意書的電子文本,在總選舉事務主任或獲其授權的人所維持的公開平台(中央平台)上供查閱;
b) 以選管會指明的方式,在選管會指明的時間內,備妥有關廣告、資料、准許或同意書的電子文本,在該候選人或獲其授權的人所維持的公開平台(候選人平台)上供查閱,直至選舉 申報書的文本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41條可供查閱的期間結束為 第 541D 章 -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 67 止;及以選管會指明的方式,在選管會指明的時間內,提供選管會要求的關於候選人平台的資料;

 

蔡若蓮稱已回覆選管會

蔡若蓮接受查詢時,指自己已經書面回覆了選管會,接下來的事會交由選管會跟進,她提到「我們相信法治,我們尊重制度」,並指自己沒有其他補充。

葉建源表示,歡迎選舉主任作出跟進,並強調立法會選舉必須公平公正進行,他又指,會就蔡若蓮於選舉期間,在未獲邀請的情況下在教師中心的活動擔任講者,向教育局作出投訴。

《香港01》已就此向教育局查詢,教育局指選舉主任會處理有關投訴,亦已轉交警方跟進,教局又表示,並沒有接獲候選人蔡若蓮就8月9日在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進行個人拉票活動的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