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襲警被告潛逃被擒回 要求取回保釋金被拒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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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示威者包圍警總衝突中,一名裝修工人涉嫌與其他示威者追打一名便衣警,被控襲擊和暴動罪,案件上月2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時,裝修工未有出現,法庭遂發出拘捕令。警方昨在太子一單位拘捕被告,被告今(18日)被帶上法庭。辯方未向法庭解釋原因,亦無保釋申請,但欲取回1萬元保釋金,遭法庭拒絕。被告須還柙至明年1月21日再提訊。

被告岑曉麟(25歲),報稱裝修工人,被控暴動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在今年6月26日在灣仔警署外連同他人參與暴動,並襲擊警員張金福,因而對張造成身體傷害。

被告昨在太子一單位被捕

被告原訂上月21日在區域法院答辯,但他無故缺席聆訊,法庭因而頒下通緝令,直至昨天(17日),警方發現被告在太子一個單位,並將他拘捕。

律師指被告經濟拮据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並無保申請,但就希望法庭能考慮被告自被捕後一直失業,家中拮据,酌情讓他取回其一萬元保釋金,惟法官問及被告為何缺席,辯方則稱知悉控方或會就此有進一步行動,因此暫不解釋。

官指應知缺席風險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1日聽取被告答辯;至於被告要求取回保釋金,法官指被告已知悉上庭時間和缺席的風險,在沒有任何合理理由下仍缺席聆訊,又指被告只要準時出席聆訊就可以避免經濟損失,因此拒絕他的申請。

案件編號:DCCC 8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