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醫療中心需領牌 今天開始接受申請 明年元旦生效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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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於2018年11月30日頒布,根據《條例》,所有註冊醫生或牙醫執業的處所,包括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均須領有牌照或豁免書。
衞生署今日(2020年1月2日)提醒日間醫療中心營辦人,日間醫療中心牌照從今日開始接受申請,衞生署署長亦已發出《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於同日生效。根據《條例》發出的首批日間醫療中心牌照預計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在新規管法例下,4類私營醫療機構需申領牌照,分別是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小型執業診所將豁免領牌。(資料圖片/Getty Images)

衞生署今日提醒日間醫療中心營辦人,《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條例》)下的日間醫療中心牌照從今日開始接受申請,衞生署署長亦已發出《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於同日生效。

根據《條例》,日間醫療中心指會進行《條例》附表三第二欄內列明的附表醫療程序,例如「抽取總量為500 毫升或以上的組織或體液,或組織及體液」、「置入任何假體或植入物」、「腰椎穿刺」、「終止妊娠」、「需要影像導航的內窺鏡程序」、「血液透析」、「外放射治療」、「一期的兔唇和裂腭手術」等,且不設病人住宿的處所。日間醫療中心營辦人須申請日間醫療中心牌照,並無豁免安排。
 
就2018年11月30日或之前已營辦的日間醫療中心而言,如有關營辦人在即日至4月3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申請牌照,署方會按申請評估情況發出暫准牌照。持有暫准牌照的日間醫療中心可繼續合法經營,直至正式牌照申請獲批、或申請被撤回或拒絕,又或直至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藉憲報公告過渡安排失效的日期當日。至於在2018年11月30日後才開始營辦的日間醫療中心,牌照申請亦於今日開始。

政府立法規管日間醫療中心及醫療集團,列明該些處所可進行的高風險程序。(資料圖片/陳焯煇攝)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將發信予全港的醫生和牙醫,提醒他們有關申請的要求和程序,讓他們適時作出所需安排。根據《條例》發出的首批日間醫療中心牌照預計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條例》於2018年11月30日頒布,透過為私營醫療機構引入新規管制度,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根據《條例》,所有註冊醫生及/或牙醫執業的處所,包括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均須領有牌照或豁免書。新規管制度正分階段落實,醫院牌照申請已自去年展開,而診所牌照及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的申請詳情將適時公布。
 
日間醫療中心的營辦人可透過網上平台申請有關牌照。如欲了解日間醫療中心牌照申請的詳情,可瀏覽衞生署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事處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