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告《立場新聞》及鍾劍華誹謗案 原告律師指雙方願談和解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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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指《立場新聞》刊登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的文章,內容屬誹謗,前年入稟控告《立場新聞》和鍾劍華。案件早前已決定將由陪審團審理,而今(13日)在高院聆案官席前處理,庭上透露預期審訊最少15天,梁的律師並指雙方願意在開審前談和解。

原告為梁振英,兩名被告分別為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鍾劍華,以及營運《立場新聞》的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原告律師庭上稱,審訊預計需時15天,並希望預留兩天以備不時之需。聆案官亦問及案中是否需要專家證據,原告指不需要,又透露雙方願意在開審前傾談和解。

案件編號:HCA19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