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拒批陳志雲及叢培崑上訴終院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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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拒絕陳志雲及其助手上訴到終審法院的申請,但兩人仍可直接到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無綫電視前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助手叢培崑,早前被上訴庭裁定串謀收受利益罪成,2人不服裁決,擬上訴至終審法院,今早遭上訴庭拒絕。


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指於09年除夕夜,於奧海城主持《志雲飯局》中,收取該商場11.2萬元酬金,因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2人兩度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無罪。但上訴庭去年10月,認為兩人未能證明有合理辯解,裁定有罪。去年12月,陳志雲及叢培崑正式被定罪及被判罰款分別8.42萬元及2.8萬元。


但陳及叢不服上訴庭裁決,並想就他們從事的業務是否與主事人的利益有關,另法庭是否應考慮他們有合理辯解收取款項。他們認為有關議題涉重大廣泛爭議,要求上訴到終院再作爭辯。


上訴庭今早發出書面判詞,指他們逾時提出上訴許可,其中就業務是否與主事人有關更逾期3年,而2人亦無合理解釋逾期理由,亦認為他們未能說服法庭批准上訴終院的許可,因而拒絕申請。不過,兩人仍可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