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衝公民廣場案 律政司提覆核指三人無悔意求判監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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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左)及羅冠聰(中)近日因「重奪公民廣場」案而被判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因須赴英升學被判緩刑,但吳秋北質疑判刑過輕。(資料圖片)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兼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候任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因在前年雨傘運動前夕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三人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早前提出刑期覆核,排期本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聆訊。黃之鋒今早(9月15日)在facebook透露,律政司要求改判三人入獄。

被告黃之鋒(19歲)在案中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羅冠聰(23歲)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周永康(25歲)則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其中黃及羅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80及120小時,周因須赴英國升學,判3星期監禁,緩刑1年。

黃之鋒在facebook透露今早收到律政司的覆核刑期文件。(黃之鋒facebook圖片)

律政司指案情嚴重 判監是唯一合適刑罰

黃之鋒在其facebook的貼文指,他今早在律師樓收到一份「控方覆核判刑的陳詞大綱」,他指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梁卓然資深大律師清晰表明:「本案罪行性質嚴重,加上有多項加重刑責的因素,以及各被告沒有真情悔意,故此判處社會服務令是原則上犯錯及明顯不足,案中名被告亦無特殊情況可以緩刑,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

案發於2014年9月26日晚上,學聯和學民思潮發起「衝擊公民廣場」行動,為其後的佔領運動揭開序幕。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現任秘書長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因當日的衝擊而分別被起訴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自身參與非法集會等罪名,案件拖延近一年半,律政司才正式起訴。

案件編號:ESCC279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