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刑毀中銀設施17歲男生准保 條件:須24小時在家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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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扶林華富商場的中國銀行,上月12日遭人焚燒櫃員機、存款機等,兩名涉案學生先後被控以一項縱火罪。其中17歲少年今(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覆核保釋申請,辯方表示留意到法庭認為在家安裝閉路電視、使用抗疫電子手環並非相宜的保釋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3萬現金、父母合共6萬人事擔保金保釋,期間被告不可離港,並須24小時留在家中。

17歲姓劉男學生被控於2月12日,在薄扶林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16歲姓溫男學生,無合法辯解而用火燒毀一部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到警署報到需家長陪同

辯方表示留意到法庭認為在家安裝閉路電視、使用抗疫電子手環並非相宜的保釋條件。張官最終批准被告以3萬現金、父母合共6萬人事擔保金保釋,期間不可離港,須交出旅行證件、在家長陪同下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除了見律師、醫生及警署報到外,被告要24小時留在家中,而見律師、醫生也要在12小時前通知警署,外出時不得重返案發地點。

另外,如被告學校在下次提訊前復課,被告則要改為遵守6時至6時的宵禁令。

案件編號:WKCC46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