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不滿與僱主同住政策 認為毋須硬性規定 Erwiana到庭旁聽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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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工人戶的菲籍女傭,不滿政策限定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認為有違憲之嫌,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被拒。菲傭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案件今(17日)在上訴庭聆訊,代表女傭的律師陳詞指,香港的外傭被硬性規定與僱主同住,會增加外傭被迫在休息日工作的風險。而外傭往往因欠議價能力,不想得失僱主,亦難以拒絕,認為政策應讓僱主與僱員達成共識,而非作硬性規定。在港工作時曾受僱主虐打的女印傭Erwiana,今亦有到庭旁聽,她稱現時在關注外勞權益的非政府組織從事實習工作。

上訴人Nancy Almorin Lubiano(左)及Erwiana(左)。(朱棨新攝)

認為應回復2003年前做法

上訴人Nancy Almorin Lubiano,答辯人為入境處處長。

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陳詞指,他們並非要求外傭不會與僱主同住,但認為僱主與外傭可以達成協議,讓外傭可選擇在外留宿,認為在法例不應有所妨礙,認為應回復2003 年前的做法,即外傭可與僱主就是否需要同住,自行達成共識。

未有證據指會加重房屋及交通負擔

石大狀續指,現行硬性規定僱主與外傭同住的政策,增加外傭在休息日被迫工作的風險。僱主或會在外傭在休息日離開住所前,強迫外傭工作,而外傭或因與僱主同住而別無他選。雖然外傭可拒絕僱主的要求,但外傭欠議價能力,亦不想得失僱主。

入境處曾指若外傭不與僱主同住,會對本港的房屋、交通造成負擔,惟石反指,有關說法欠缺相關證據支持。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CACV1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