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港府刊憲 澳台抵港強制檢疫14日 生效至5月7日午夜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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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俗稱武漢肺炎)在全球蔓延,港府今日(24日)刊登憲報,訂立《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修訂規例將14天的強制檢疫安排由只適用於內地抵港人士,擴展至澳門及台灣的抵港或過去14天曾於該地逗留的人士。
修訂規例將於明日(25日,周三)零時零分生效,有效期至5月7日午夜12時。當局指,違反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明日(25日)零時零分起,由澳門及台灣抵港人士須進行強制檢疫14日。(資料圖片/歐陽德浩攝)

當局表示,配合自上周四(19日)生效的《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修訂規例代表所有未受豁免的抵港旅客將接受強制檢疫。其他與第599C章有關的強制檢疫安排將繼續有效,包括政務司司長可豁免部分符合指定條件的類別的人士接受檢疫及罰則。違反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防護中心表示,鑑於全球各地的疫情正迅速蔓延,各地個案數字不斷上升,強烈呼籲市民應避免所有非必要的外遊計劃。

政府於今年2月7日刊登憲報,訂立《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於2月8日0時0分起,規定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天期間,從内地抵港或曾在內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有效期為3個月,直至5月7日午夜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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