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夥同二人合謀偷少婦iphone罪成 還押候判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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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年伙同兩少年搶少婦手機被裁定搶劫罪成。(資料圖片)

一名16歲少年與兩名友人合謀搶iPhone,乘一名攜着年幼小孩的主婦上樓梯時,故意弄跌少婦的女兒,再慫恿主婦召白車,期間同黨出現搶去少婦iPhone。少年早前否認一項偷竊罪,今(28日)於觀塘法院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索閱感化、更生、勞教、教導所、驗尿及青少年罪犯委員會評估報告,期間須還柙。

裁判官吳重儀裁決時認為,被告案發時曾問事主是否需要幫她叫白車,但吳官認為被告只是想引事主拿出手提電話,又指被告證供堆砌,相當不誠實。吳官稱,被告另有兩名同黨合謀犯案,而被告的角色則是扮跌倒拖延事主,令同黨可搶走事主的手提電話,但被告更扮不認識同黨,哄騙事主取出電話。

控方指,被告過往沒案底,2015年3月曾因普通襲擊而被警司警誡。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父母所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指被告雙親於街市經營凍肉舖,平日工作繁忙,疏於答教,被告的胞姐則於海外留學,患有讀寫障礙的被告又因不精於讀書而感挫敗。辯方又指,被告雖然並非品學兼優的學生,曾打架及留班,但過往一直沒有不誠實記錄,而讀寫障礙更令被告與人溝通有困難,與同學關係亦不佳。

同案兩被告已認罪被判感化及勞教中心

案中被告依次為姓曾(16歲)、姓甄(16歲)及一名15歲被告,均出生於2000年,曾就讀中二,而甄及15歲被告則就讀中四。控罪指他們於今年6月4日在龍翔道通往蒲崗村道一條行人天橋的樓梯上,偷竊姓陳婦人(32歲)的手機及電話卡,價值8,000元。甄及15歲被告則被判感化及勞教中心。

案情指,3名被告是朋友關係。今年6月4日晚上8時半左右,陳媽媽帶着8歲及5歲小兄妹行經案發行人天橋,在樓梯上被一名男子故意迎面撞過來,5歲女兒遭撞至跌倒,幸無受傷,當時甄及15歲被告一直在陳媽媽身後負責睇水。撞人男子其後建議召喚救護車,陳媽媽拿出其iPhone時,15歲被告突然現身搶走電話,連同甄一起逃去。陳媽媽即時與一名59歲熱心途人追捕及報警,最終將撞人男子逮住。

撞人男子向警方供出甄及15歲被告。警方在案發地點附近截獲15歲被告,在其褲袋起回失竊iPhone及電話卡。警誡下,他承認與其餘兩人搶東西。翌日,甄在寓所被捕,警誡下承認與其餘兩人搶東西,而他負責睇水。

甄及15歲被告則被判感化及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KTCC33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