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向《蘋果》發律師信 不滿社論提貪污指控 剝奪連任權利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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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報道,今日(29日)收到特首梁振英的律師信指,該報於本月8日,刊登題為「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的社論,呼籲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應追究梁振英涉收取澳洲UGL集團約5,000萬港元款項的貪污指控,內容錯誤、惡毒及惡意指控梁貪污,真正目的是想以失實指控,阻止梁競逐連任權利,強調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而特首辦發言人確認,梁振英委託薛馮鄺岑律師行於本周一發律師信,《蘋果》則指事件交由律師處理。
香港記者協會對梁振英的行動表示震驚及遺憾,指會引發寒蟬效應,窒礙言論自由。

梁振英去年6月,已曾發信予《蘋果》,不滿社論並稱保留追究權利。(資料圖片、路透社)

前年10月澳洲媒體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曾報道,2011年UGL正洽購戴德梁行之際,董事梁振英收取UGL約5,000萬港元款項,涉嫌無向董事會通報,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不過據《蘋果》報道,梁振英發出的律師信反駁, 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於前年10月15日的報道,已提出其他證據,證明並非「秘密合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亦最少於4個場合回應指,梁與UGL簽訂的是離職協議,屬商業慣例,無須申報。

律師信2要求:不再刊登指控 撤回報道

律師信又指該社論旨在以失實指控,阻止梁振英可據《基本法》第26條及《人權法案條例》第21條,行使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又稱剝奪有關權利是惡毒。梁振英在律師信向《蘋果》提出2項要求,包括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他貪污的指控,以及刊出撤回報道的聲明,內容要先經梁振英審批,若7日內沒收到滿意回覆,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今次梁振英發律師信,就是不滿本月8日《蘋果》的該篇社論。(《蘋果日報》網頁)

《蘋果》:事件交律師處理

據《蘋果》報道,負責撰寫該篇社論的盧峯表示,監察當權者、政府官員是新聞工作者的職責,對他們的失誤及不當行為,將繼續批評與追究。《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亦指,對新聞界發律師信是梁振英一貫作風,但維護新聞自由是《蘋果》一向堅持,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

梁振英在2012年上任特首後,曾多次向傳媒發律師信,稱保留追究權利,包括前年6月,同樣曾就 《蘋果》的社論發律師信,該社論當時批評雨傘運動中,梁振英縱容暴力團體;2013年2月亦發信予時任《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稱不滿其文章抹黑梁取得政權「一半靠黑道」。

記協表震驚及遺憾

對梁特首再就評論文章採法律行動,記協表示震驚及遺憾。記協發表聲明指,梁振英因不滿報章社論指其在UGL事上涉貪污,向報社發律師信,是貿然採取法律行動,難免引起公眾疑慮特首刻意針對傳媒,引發寒蟬效應,窒礙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