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白灼蝦見活蟲 三部門未能鑑定 申訴專員批食環違常理

撰文:黃煒堯 羅保熙 張善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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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今發表調查報告,批評食物及環境衛生署處理市民投訴時,未有盡力求證和守護公眾食物安全,僅以過往經驗處理食肆和銷售商的檢控,做法粗疏馬虎,不足以全面保障市民健康。申訴專員表示對今次食環署處理個案的手法表示失望;惟因公署收到個案時已超出6個月的時限,故食環署未能就公署的回應改變有關決定。

有食客向食環署投訴,指發現蝦上有一條類似蠕蟲物體在蠕動,但食環只簡單警告了事。(申訴專員公署提供)
任小姐表示,試過進食時吃到橡筋。 (梁銘康攝)

僅警告酒樓了事 公署批食環決定草率

 

申訴專員公署較早前接獲兩名市民投訴,其中一名投訴人指早前到酒樓品嘗一碟白灼蝦時,發現蝦上有一條類似蠕蟲物體在蠕動,遂向食環署投訴。豈料食環署蟲鼠組和漁護處護理組均稱無法鑑定「蠕蟲」為何物,而政府化驗所更稱沒有相關專業知識,食環署遂決定不檢控有關食肆,並稱不能排除「類似蠕蟲物體」源自蝦的本身,僅向酒樓發警告信了事。申訴専員公署直指食環署投訴組的回覆,令人覺得是違反常理,難以接受。 

 

公署認為,食環署蟲鼠組職責實限於防治鼠患、蚊患及其他對人類健康會有影響的節肢動物;化驗所只負責對食物安全的分析及評估;漁護處護理科只由一名護理主任鑑定,三方恐怕未必是蠕蟲類生物的專家,未能鑑定貌似蠕蟲的涉事生物為何物,亦不足為奇。不過公署指出,食環署肩負食物安全把關者的重任,接到能力範圍以外的案件時,卻未有邀請專上學院的專家協助,亦未有徵詢律政司意見,做法粗疏馬虎。

浸會大學生物系教授翁建霖指出,海洋生物有多種,形狀、外貌相似的多不勝數,因此單從外型較難分辨涉事的蠕動生物。但從涉事圖片觀察所得,該黑色生物表面呈「一截截」,分類上與蚯蚓接近,相信是海洋的軟體動物。若要確定該條蟲屬什麼品種,應要抽取其活體組織化驗。他又稱,蝦、蟹本身存有不少寄生蟲,當中以線蟲最為常見,體積細小,難憑肉眼看到,但只要經煮熟後,對人體影響不大。假如市民吃下活蟲,則可能導致肚瀉,市民進食前應盡量小心。

梁小姐指就算見到食物中有異物,也不會投訴,因「政府信不過」。 (梁銘康攝)

任小姐表示,自己曾在食肆用餐時吃到橡筋,但沒有投訴,因為感覺投訴沒用,「食環署最多寄封警告信給涉事食肆」。梁小姐則表示,從未在外出用餐時吃到異物,若不幸發現食物裡有異物,也不會投訴,因為「這個政府信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