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開鑼】梁君彥外國國籍爭議有新進展 梁將出示放棄英籍證據
新一屆立法會明日開鑼,主席之位誰孰成焦點,候選人之一的經民聯梁君彥於本月3日承認擁有英國護照,並聲稱當選後已放棄外國國籍。不過,由於梁一直未能出示證據,證明已完成放棄英護照程序,非建制15位立法會議員今晚發表聯署聲明,要求他提供有關書面憑據,若無法出示,立法會秘書處應予取消其參選立會主席的資格。聯署為明日立會主席一戰再掀風波,隨時成為梁君彥坐上主席之位的障礙。
此外,《香港01》記者於立法會選舉前夕曾翻查功能組別參選人的提名表,梁君彥當時並無申報擁有外國國籍,令他捲入涉嫌隱瞞的漩渦。
直到深夜,政界收到消息,梁君彥將於明日(12日)出示證明已放棄英國國籍的官方文件,供議員查閱。
《基本法》第71條表明,立法會主席人選必須年滿40歲、在港通常居滿20年且無外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梁君彥由於被質疑仍未完成放棄英國護照程序,引發爭議。
16名非建制議員今晚以題為《正視程序公義.捍衛立會尊嚴》聯署,要求梁君彥提供已完成放棄英籍手續之書面證明。聯署提到,梁君彥於本月3日承認自己曾持有英國護照及擁有英國居留權,並只提到「當選後已放棄英國護照」,推斷他於今年9月才申請放棄英籍。
非建制議員指,申請放棄英國國籍的程序需時數月,程序完成後,英國內政部亦會寄發已蓋章之《國籍放棄聲明》(Declaration of Renunciation)予申請人作實,上面印有此項放棄國籍申請之生效日期。聯署聲明質疑梁君彥很可能於確認有足夠建制派支持,必然當選主席後,才進行申請放棄英國國籍手續。如在未完成此手續下當選,可能將不符《議事規則》第4條及《基本法》第71條對立法會主席資格的規定,構成憲制危機。
非建制議員批梁「缺主席應有誠信與承擔」
聯署又批評立法會秘書處,對梁君彥參選立法會主席資格的合理質疑前,貿然將梁君彥的提名列作有效,做法不穩當。另外,對於梁到目前仍未承諾於明日選舉前提供證明,顯示他缺乏主席人選應有的誠信與承擔,遑論「捍衛立法會尊嚴」。
聯署最後提出兩項要求,促梁君彥須於明天早上十一時正前,向本會及公眾提供,已完成放棄英國國籍手續之正式文件,即由英國內政部向他發出的,已蓋章之《放棄國籍聲明》(Declaration of Renunciation)。以及要求立法會秘書處須於明天早上十一時正前,向梁君彥索取其「並無持有外國居留權」此事的書面憑據;若無法取得,應予取消之參選資格。
政圈消息:會議廳將放梁君彥國籍確認文件副本供查閱
但政界在深夜收到消息,立法會秘書處將應梁君彥的要求,會由明早(12日)9時至立法會會議結束期間,將有關他的國籍確認文件副本放在會議廳前廳,供議員查閱,但不可複印或取去。
主持明天主席互選程序的梁耀忠表示,翻查議事規則及向秘書處了解後,他的權限非常有限,只負責按秘書處提供的候選主席名單進行投票及宣布結果,他無權查核候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亦不存在表決後讓議員討論表決結果。梁指,一旦明早議員翻查梁君彥提供的證明文件後,仍不信服,他擔心宣布表決結果時會遇困難。
根據法例規定,除了12個指明的功能組別,立法會議員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而且只可擁有中國國籍。而《基本法》第71表明,立法會主席人選必須年滿40歲、在港通常居滿20年且無外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香港01》於立法會選舉前夕曾翻查功能組別參選人的提名表,發現部分傳統功能組別議員擁外國國籍,包括會計界梁繼昌及工程界盧偉國均填報擁有英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