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開鑼】梁君彥外國國籍爭議有新進展 梁將出示放棄英籍證據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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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立法會明日開鑼,主席之位誰孰成焦點,候選人之一的經民聯梁君彥於本月3日承認擁有英國護照,並聲稱當選後已放棄外國國籍。不過,由於梁一直未能出示證據,證明已完成放棄英護照程序,非建制15位立法會議員今晚發表聯署聲明,要求他提供有關書面憑據,若無法出示,立法會秘書處應予取消其參選立會主席的資格。聯署為明日立會主席一戰再掀風波,隨時成為梁君彥坐上主席之位的障礙。
此外,《香港01》記者於立法會選舉前夕曾翻查功能組別參選人的提名表,梁君彥當時並無申報擁有外國國籍,令他捲入涉嫌隱瞞的漩渦。
直到深夜,政界收到消息,梁君彥將於明日(12日)出示證明已放棄英國國籍的官方文件,供議員查閱。

15名非建制立法會議員聯署要求梁君彥於明早11時,交代已放棄外國國籍的書面證據。(資料圖片)

《基本法》第71條表明,立法會主席人選必須年滿40歲、在港通常居滿20年且無外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梁君彥由於被質疑仍未完成放棄英國護照程序,引發爭議。

16名非建制議員今晚以題為《正視程序公義.捍衛立會尊嚴》聯署,要求梁君彥提供已完成放棄英籍手續之書面證明。聯署提到,梁君彥於本月3日承認自己曾持有英國護照及擁有英國居留權,並只提到「當選後已放棄英國護照」,推斷他於今年9月才申請放棄英籍。

非建制議員指,申請放棄英國國籍的程序需時數月,程序完成後,英國內政部亦會寄發已蓋章之《國籍放棄聲明》(Declaration of Renunciation)予申請人作實,上面印有此項放棄國籍申請之生效日期。聯署聲明質疑梁君彥很可能於確認有足夠建制派支持,必然當選主席後,才進行申請放棄英國國籍手續。如在未完成此手續下當選,可能將不符《議事規則》第4條及《基本法》第71條對立法會主席資格的規定,構成憲制危機。

 

新一屆立法會主席將由經民聯梁君彥和民主黨涂謹申爭奪。(資料圖片)

非建制議員批梁「缺主席應有誠信與承擔」

聯署又批評立法會秘書處,對梁君彥參選立法會主席資格的合理質疑前,貿然將梁君彥的提名列作有效,做法不穩當。另外,對於梁到目前仍未承諾於明日選舉前提供證明,顯示他缺乏主席人選應有的誠信與承擔,遑論「捍衛立法會尊嚴」。

聯署最後提出兩項要求,促梁君彥須於明天早上十一時正前,向本會及公眾提供,已完成放棄英國國籍手續之正式文件,即由英國內政部向他發出的,已蓋章之《放棄國籍聲明》(Declaration of Renunciation)。以及要求立法會秘書處須於明天早上十一時正前,向梁君彥索取其「並無持有外國居留權」此事的書面憑據;若無法取得,應予取消之參選資格。

政圈消息:會議廳將放梁君彥國籍確認文件副本供查閱

但政界在深夜收到消息,立法會秘書處將應梁君彥的要求,會由明早(12日)9時至立法會會議結束期間,將有關他的國籍確認文件副本放在會議廳前廳,供議員查閱,但不可複印或取去。

主持明天主席互選程序的梁耀忠表示,翻查議事規則及向秘書處了解後,他的權限非常有限,只負責按秘書處提供的候選主席名單進行投票及宣布結果,他無權查核候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亦不存在表決後讓議員討論表決結果。梁指,一旦明早議員翻查梁君彥提供的證明文件後,仍不信服,他擔心宣布表決結果時會遇困難。

根據法例規定,除了12個指明的功能組別,立法會議員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而且只可擁有中國國籍。而《基本法》第71表明,立法會主席人選必須年滿40歲、在港通常居滿20年且無外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香港01》於立法會選舉前夕曾翻查功能組別參選人的提名表,發現部分傳統功能組別議員擁外國國籍,包括會計界梁繼昌及工程界盧偉國均填報擁有英國國籍。

工程界3參選人擁外國國籍 周博賢王維基捨加國居留權參選

聯署全文:

【不交出證明不能選主席:正視程序公義 捍衛立會尊嚴】

正視程序公義.捍衛立會尊嚴

要求梁君彥提供已完成放棄英籍手續之書面證明

《基本法》第71條規定,立法會主席需要符合三個條件:

一、年滿四十周歲;

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

三、屬於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今次梁君彥參選立法會主席一職,我們有合理懷疑他現時仍未放棄其英國護照,對於明天即將舉行的立法會主席選舉,構成重大疑慮。

10月3日,梁君彥才承認自己曾持有英國護照及擁有英國居留權,並只提到「當選後已放棄英國護照」,即他於今年9月才申請放棄英籍。

然而據網絡資料搜尋,我們了解,申請放棄英國國籍的程序,可能需時數月(有論者引述,內政部就申請放棄國籍事宜之處理效率回覆為「95%申請能於半年內完成」)。

程序完成後,英國內政部亦會寄發已蓋章之《國籍放棄聲明》(Declaration of Renunciation)予申請人作實,上面印有此項放棄國籍申請之生效日期。

我們質疑,梁君彥很可能於確認自己有足夠建制派支持,必然當選主席後,才進行申請放棄英國國籍手續。而截至明天選舉進行為止,他仍有可能未完成此手續,一旦其當選,可能將不符《議事規則》第4條及《基本法》第71條對立法會主席資格的規定,構成憲制危機。

數天前,朱凱廸議員曾致函英國內政大臣,索取相關資料,未有回覆。今日特別論壇上,鄭松泰議員亦明確要求梁君彥在明天會議開始前交出有關書面證明。劉小麗議員其後致電秘書處查詢確認提名程序細節,立法會副秘書長梁慶儀回覆表示,秘書處從來未曾要求議員提供國籍資料,今次亦不打算要求梁君彥提供相關證明。

立法會秘書處在未處理公眾及其他議員,對梁君彥參選立法會主席資格的合理質疑前,貿然將梁君彥的提名列作有效,我們認為並不穩當,可能有損明天選舉的合法性。而梁君彥面對立法會運作違憲的疑慮,到目前為止仍未承諾選舉前提供證明,更顯示他缺乏主席人選應有的誠信與承擔,遑論如梁所言,「捍衛立法會尊嚴」。

四次零票自動當選的議員梁君彥過去主持會議劣跡斑斑,亦顯為北京屬意之欽點候選人,我們無論如何都反對他擔任立法會主席一職。然而,為保障明天立法會主席選舉的合法性,我們要求:

1. 梁君彥須於明天早上十一時正前,向本會及公眾提供,已完成放棄英國國籍手續之正式文件,即由英國內政部向他發出的,已蓋章之《放棄國籍聲明》(Declaration of Renunciation)。

2. 立法會秘書處須於明天早上十一時正前,向梁君彥索取其「並無持有外國居留權」此事的書面憑據;若無法取得,應予取消之參選資格。

立法會議員

朱凱廸、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鄭松泰、楊岳橋、譚文豪、毛孟靜、陳淑莊、郭家麒、郭榮鏗、梁國雄、梁繼昌、邵家臻、陳志全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