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男5女涉去年11.2港島示威中參與暴動 案將轉區院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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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日有網民在港島區發起反修例示威,示威其後在港島各區演變成大型衝突,其中多人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警方繼早前曾以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暴動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名控告一名46歲男子及一名23歲女子,今(6日)在東區法院加控1男5女以暴動、使用蒙面物品、管有無線電等罪。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24日,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獲法庭批准。

新被控的6名被告:馬志健(44歲,會計師)、陳善衡(25歲,文員)、林梓橋(27,文員)、陳梓欣(24,文員)、劉素婷(33,其他職業)和謝翠兒(32歲,會計師)。 6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案發當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和分域街交界與盧虹羽、王永森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一同參與暴動。第2、3、5、6被告被加控一項使用蒙面物品罪,第3被告另被加控一項管有無線電罪,指她當日管有一部對講機。

案件編號:ESCC 137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