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香港公署批黃之鋒:搞自決港獨數典忘祖死路一條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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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稱香港本來具備國際法基礎實踐自決前途的權利。(資料圖片)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宋哲上周在《華爾街日報》發表署名文章,指「自決」在香港是「偽命題」;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日前曾撰文反駁,指中共剝奪香港本應具備的自決權。外交部駐香港公署發言人今日再於《明報》撰文,指黃之鋒的文章有違國際法及歷史常識,並形容在港推行自決及港獨是死路一條。

外交部駐香港公署發言人撰寫題為《談論自決應先學點國際法常識和歷史知識》,認為香港是中國領土一部分,本身並非國家,即使被英國佔領,亦非等於香港是「殖民地」。

黃之鋒早前指,中國1949年成立時,香港並非中國一部分,證明香港本來具備國際法基礎實踐自決前途的權利,只是中共在聯合國黑箱作業,成功把香港剔除殖民地名單之外,剝奪香港本應具備的自決權。

外交部駐香港公署所寫文章反駁稱,中華民國政府取代清朝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又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形容是「國號變更」,認為香港過去是清朝領土,「自然也是中華民國領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文章續指,「主權」一詞是形容國家的權力,認為香港是中國一部分,並無主權,反問「何來奪回自決主權的權利?這不是赤裸裸地在搞港獨嗎?」又稱「搞自決、搞港獨是數典忘祖、死路一條」,葬送香港的一國兩制,認為「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13多億中國人民是絕不會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