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城大生再入稟促法庭覆核劉小麗宣誓形式 求取消就任資格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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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莫嘉傑與律師莊永燦在高等法院門外解釋其入稟理由。(陳雯慧攝)

曾入稟尋求司法覆核阻止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的香港城巿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一年級生莫嘉傑,今日再透過律師兼經民聯油尖旺區區議員莊永燦入稟,要求阻止另一泛民議員劉小麗的宣誓,指劉小麗以每字六秒鐘的極慢速宣讀誓詞,違反《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19條,要求法庭宣布劉的就任資格被取消。

案中三名答辯人分別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及候任立法會議員劉小麗。

代表申請人莫嘉傑的律師莊永燦庭外表示,今次入稟要求法庭根據《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撤銷立法會秘書長在2016年10月12日宣佈劉小麗的誓言有效的決定、以及梁君彥在2016年10月18日有權為監誓劉小麗的決定,另外亦要求法庭宣布劉小麗就任立法會議員資格被取消。

指劉慢速宣誓令人難明白誓言內容

莊律師指,劉小麗的慢速宣誓令人難以明白內容,令誓言內要效忠和維護《基本法》訊息未能帶出來,她的效果已違反了法例的拒絕和忽略; 至於黃定光只是一時疏忽,沒有將香港放在誓詞上,而姚松炎雖在誓言中有加公義及要求雙普選,但兩人未達致法例要求的忽略和拒絕,故今次入稟只針對劉小麗。

對於被指針對泛民立法會議員,莫同學不予以認同,反指作為巿民,看到立法會內有違反法治、基本法,認為需要正視,今次入稟為香港利益和公義而做。

案件編號:HCAL 18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