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意漢找前女友借錢不遂 襲擊並強姦女友17歲女兒 認罪候判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被告鍾春華承認意圖傷人及強姦罪。(資料圖片)

33歲無業漢遇上人生低潮,父親過身兼失業,原打算上門問前同居女友借錢交租,女友卻去了旅行,剩下前女友的17歲女兒在家,更向對方訴苦要自殺,但突然取出木鎚襲擊她頭部,令她頭破血流,並將她強姦,奪去她處子之身。男子今在高院承認各一項意圖傷人和強姦罪名,還柙至11月25日判刑。

33歲被告鍾春華,之前沒有案底。法官要求押後案件,以取女事主創傷報告。

案情指,受害人X案發時只有17歲,為一名中五學生,與39歲的母親、15歲弟弟同住公屋。她的母親和父親在2007年分居,一年後X母與被告發展情侶關係,更搬到被告家中同居,而被告家和X居所位於同一大廈,X與弟弟更稱呼被告為「爸B」,但X母和被告於2011年分手。

2016年4月8日晚上8時,X剛和女同學回家,被告要求見她母親,但她回應母親去了日本旅行,兩日後才回來,被告便離開。X之後外出晚膳,見到被告坐在樓下的花園外狀態傷心,一小時後X返家,被告突在門外出現,指X母有東西給他,從而成功入屋,被告並和X入房,兩人坐在床邊,被告表示自己父親過身,想自殺,並懷念他們一起的日子,之後突然欲吻她的嘴,她即擋開,被告稱他會出去洗臉。

被告先用鎚仔襲擊事主再將她強姦

惟被告再入房,X叫他不要自殺,但被告突取出錘襲擊她的頭部,使她頭破血流。被告推她到牆角,用手箍着她的頸,推她到床上並說:「現在你有兩個選擇,一是我們一齊死,一是你不要動,我死。」 被告及後強姦X,奪其處女之身,更無使用避孕套,事後兩人離開寓所。

事主事後告知女同學被強姦,在朋友陪同下報警。警方翌日凌晨四時拘捕了被告,被告承認罪行,並指他事發前喝了點酒,想問X母借錢交租,但X母不在家。X被送院檢查,驗出頭臚多處撕裂、頭部多處瘀傷、左眼腫、頸項瘀傷等。臨床心理學家指事後事主經常哭、腦海不斷回憶事件、發惡夢和失眠;事主入院七天後出院。

案件編號: HCCC 35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