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指「女士之夜」性別歧視索償 官指要場所賠償屬荒謬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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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高級男警不滿娛樂場所對男女顧客收費不同,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控告娛樂場所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成為本港首宗涉案男女收費不同的與訟案件,早前在區院因娛樂場所缺席聆訊,男警被判直接勝訴,今(27日)就男警的情感賠償作出評核。惟法官頒下判詞指,男警在事件中並非真正的受害人(true victim),而他當天支付的入場費亦已換來場所提供的服務及設施,男警亦享受於其中。若然向娛樂場所判處懲罰性賠償,未免荒謬,故裁定場所不用賠償分毫,堂費亦由雙方各自承擔。

有男顧客控告夜店舉辦「女士之夜」屬性別歧視,獲判勝訴。(iStock)

申請人姚垂廣,被告駿和亞洲集團有限公司,原告指被告擁有和管理的一間卡拉OK及的士高俱樂部Legends Club。被告在案件開審至今從未派代表出席。

申請人在入稟狀提到,他於2013年7月28日晚光顧涉案卡拉OK及的士高俱樂部Legends Club,支付300元入場費,但他發現女性顧客只需付120元入場,認為男女收費有別並不公平,因而透過平機會稟,向被告索取賠償。

姚今透過大律師在庭上補充,他當間有在娛樂場所有享用指定免費飲品、唱卡拉OK、跳舞及擲飛鏢,逗留大約4小時後離開。

申請人稱受情感傷害要求5萬元賠償

申請人大律師指出,本案是香港首宗涉及男女收費不同而興訟的案件,現向答辯人追討訟費以及50,180港元,當中5萬港元是給申請人的情感傷害賠償,180元當晚男女顧客收的差額。

不過法官今早在庭上質疑,申請人當晚享受了消遣,卻為何現時感不滿並提索償?又質疑雙方為何沒有出席和解調解會議,申請人解釋,他事後在網上發現該公司的男女收費長期不同,認為做法有問題,並相信對方態度不會改變,決定不出席調解會議。

申請人認享受服務後才對安排感到不滿

惟法官再質疑,既然申請人早知入場時已知男女收費有別,為何仍然入場,而姚在供詞中表示享受該消遣,為何現在又稱受情感傷害;大律師回應姚在消遣時未有不悅之感,只是事後發現公司是長期性收費不同,因此感到不滿。法官不禁質疑,是否其他人事後在網上發現男女收費不同,也可透過法庭追討。

法官又向申請人一方查問,平機會有否就消除相關歧視教育業界和作出宣傳。申請一方回應有和功能組別議員作出討論,但承認沒有向被告發出通告,通知對方做法可能涉及歧視。

法官高勁修認為申請人在案中並非一名真正的受害人。(資料圖片)

官指要被告賠償屬荒謬

法官續在下午頒發的判詞中指出,本案並不適合向被告一方判處懲罰性賠償。他認為,申請人並非真正的受害人(true victim),他當天入場時已清楚與被告進行交易,亦享受由被告提供的服務及設施,他申索的情感賠償,與所得的服務無關,故向被告判處懲罰性賠償未免荒謬。

法官亦不同意申請人指被告一直未有參與任何法律程序,而本案亦涉及特別情況,故要求取得訟費,法官並不同意本案情況特殊,故頒令雙方各自承擔有關訟費。

案件編號:DCEO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