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回應張健華案 楊家雄:勉強檢控無勝算

撰文:何寶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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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與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獲律政司撤銷,多名議員先後去信促請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交代,及研究改控其他罪名。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今表明,在女事主無法上庭作供的情況下,考慮其他剩餘證據,無法證明張健華有犯法,並強調若有合理證據證明張健華有干犯法例,現勉強作出檢控沒有勝算。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表示,考慮其他剩餘證據,均無法證明張健華有犯法。(資料圖片)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與民建聯議員會面後表示,就張健華案件有兩大基準,處理張健華案的方向及向前看,包括如何保護易受傷害證人。

現有證供無法證明張健華犯法

律政司就張健華一案一直奉行嚴格守則,分別於2014/15年度及2015/16年度就事主身體狀況6次醫療報告;4次押後開庭,盼事主復原使錄影證供能呈堂,但事與願違,事主不宜出庭作供,其中一名專家更指,若強逼事主作供,會造成很大心理壓力,甚至不能復原。

他強調,考慮現有其他證供,無法證明張健華有犯法,現時若剩餘證供有合理證據證明張健華有干犯法例,絕對不會撤控,但若在不能傳召女事主,勉強檢控張健華亦無勝算,同時亦對事主有負面影響。他指日後證供若有任何改變或有關法律可容許檢控,將提來檢控,而檢控並無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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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康橋一案會不了了之

他不同意康橋之家案件屬不了了之,因律政司6次索取醫療報告及4次作出延訊。傳聞證供方面,他指法改會曾在04、05年曾諮詢業界,希望今年底或明年初推出草案作進一步諮詢,又指該類法律上重要議題,立法會及每一個階層均會審慎審視。他補充,如證人過身及失蹤、因身心及精神問題導致不能作供,以及法官同意證供可靠,方賦予法庭接納傳聞證供續,而當時法改會提出建議使用新西蘭模式,已有案例證明對公平審訊無牴觸。

法改會早年發表報告書,「傳聞證據」一詞的扼要解釋是「當甲告訴法庭乙曾經對他說過些甚麼,此證據便稱為『傳聞證據』」。

而多個關注智障人士權益團體上周四(20日)到高等法院外集會,要求律政司考慮重審此案,堵塞司法漏動。他們把請願信及象徵家長和弱障人士心碎的破熱水壺,一併交予律政司代表後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