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鄰居藏獒咬至多處受傷 國泰女職員指狗主疏忽 入稟索償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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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兼被告崔煥好早前被裁定未有看管飼養狗隻被判罰款1.8萬元。(資料圖片)

國泰女職員去年遭鄰居所養的藏獒咬至重傷,面及手腳有多處傷痕,更須留院13天,狗主早前亦被裁定作為畜養人而令狗隻游蕩和咬人的控罪,被判罰款1.8萬元。女受害人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指狗主疏忽導玫她受傷,並向狗主索償。

原告文思慧,被告崔煥好及歐陽定聰(譯音)。

事發於去年11月11日早上,原告離開她於流浮山的住所,突遭兩隻無人看管的藏獒撲前狂噬,幸得她家所養的拉布拉多犬相救。原告在早前的審訊中透露,她的臉只須縫五個位,她的右手手指一度因神經受損而失去知覺,手掌和手腕有明顯傷口,手臂及大腿均有被咬傷,至今仍須接受物理治療及矯型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