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經紀藏48條膠索帶 被裁定藏攻擊性武器罪成 囚5個月零2星期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地產經紀在去年11月2日於維園的聚會當日,於銅鑼灣一帶被搜出藏有48條膠索帶,從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以途作非法用途,他否認指控,案件今(28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鄭紀航裁定被告罪成,並稱索帶能綑縛鐵欄等阻礙交通,認為須判阻嚇性刑罰,判被告入獄5個月零2星期,被告要求保釋等候上訴亦被拒絕。

被告陳俊傑,34歲,地產經紀,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及羅素街交界,管有48條膠索帶。

庭上透露,當日維園有未經批准的集會,警員當日傍晚約在銅鑼灣見有人聚集,當時被告用黑布蒙面,穿黑衫黑褲、雙手戴手套,袋內有防毒面具、頭盔及索帶等。辯方指被告當日相約了朋友收工後吃飯,他從天后步行到案發地點時見有人聚集,出於好奇走近觀看,離開時被捕。又稱他原本準備與朋友晚飯後到尖沙咀舊辦公室搬雜物,故帶有索帶等物品。

被告陳俊傑因藏有48條膠索帶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5個月零2星期。(資料圖片)

官認為被告想用索帶組路障

鄭官不接納其說法,並指自去年6月初,非法示威者常合力把街上雜物及圍欄拆下,造成大型組合,用作武裝衝突,或意圖阻礙交通。他認為被告的背包放有索帶,是想用以捆綁鐵欄,並組成路障在示威時使用。

不信索帶用作搬運用途

鄭官推斷被告當日離開公司後,換上黑衫黑褲到案發現場;又帶備另一套衣物準備示威後掩飾身份離開。索帶則用以與同路人合作,他指索帶可作束縛人身體,是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他又不接受被告攜帶索帶用以搬運雜物,並稱他經常要調到不同法庭,未見過搬運工人需用6吋長索帶搬運傢俬雜物。

認為須判阻嚇性刑罰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兒,明天更是兒子一歲生辰,被告的雙親已退休,他是家庭支柱,希望能免入獄。惟鄭官認為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免他人重蹈覆轍步其後塵,判被告入獄5月零2星期。

案件編號:ESCC67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