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工遭截查被揭藏霰彈槍 認罪兼指證其他涉案者 判囚6年3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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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於兩年前在深水埗通州街截查一名裝修散工,該散工見狀逃跑。警員最終把散工制服,並在其背包內檢獲內有一發子彈的霰彈槍。警方沿路線搜索,再發現另外六發子彈。散工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今(3日)判刑時斥責他把槍枝和子彈從內地帶到香港,考慮他任控方證人,令其他被告成功被定罪,故可獲得減刑。考慮多個因素後,判散工監禁6年3個月。

被告陳東荣,57歲,裝修散工,承認1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官指被告知其他人會用槍

法官今判刑指,考慮被告在案中保管槍枝多年,但未有使用。惟法官亦指,被告把涉案霰彈槍和子彈從內地帶到香港,而涉案時霰彈槍已上膛。此外,被告一名女性朋友聲稱男友遇襲,而被告則答應把槍帶給她。法官指,被告知道對方用槍犯案,亦屬加刑因素。

惟法官亦指,被告在另一宗區域法院的案件中任證人,指證該案被告蘇志雄,而蘇已被裁定罪成。法官指,被告可獲減刑,最終判刑6年3個月。

被告陳東荣在高等法院承認無牌藏有槍械及彈藥罪,被判入獄6年3月。(資料圖片)

警方沿路發現另外6發子彈

案情指, 警員於2018年7月21日凌晨1時許巡邏,並打算查問在街上徘徊的被告。被告見狀逃跑,但最終被截停。警員在被告背包內檢獲一枝霰彈槍,內有一發子彈。警員再沿被告的逃跑路線搜索,發現另外6發子彈。

收3千元到內地取霰彈槍

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表示,收取一名男子3000元後,到內地取霰彈槍。被告拆散該槍後,再帶到香港。他在港的住所組裝霰彈槍,並一直保管。此外,被告亦從蘇志雄處取得更多子彈。

案發前兩天,被告一名女性朋友稱男友遇襲,問被告有否武器。被告透露有藏槍,並答應把槍帶給她,但前往會合時被捕。

案件編號:HCCC28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