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涉潛逃|入境處:已發證明以委託律師 家屬斥律師無法會面

撰文:鄭秋玲 勞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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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上月底涉嫌潛逃離境時,被內地海警截獲,被扣押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家屬召開記者會,家屬委派的律師無法會見被捕人士,部份更指已委託官派律師;家屬至今未能聯絡被捕人士,生死未卜,部份人有藥物需要,部份人未成年,批評香港當局未有協助。
入境處發言人指,已積極跟進事件,12人身體狀況良好,駐粵辦接獲10名人士的家屬求助,可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對於有家屬希望取得證明以委託律師,入境處指今日已發出所需的「登記事項證明書」。消息指, 登記事項證明書一般需要25個工作天發出,今次用了少於24小時發出。

入境處:12人身體狀況良好

就有12名港人非法越境內地一事,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回應傳媒表示已積極跟進事件。截至今日,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小組)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共接獲10名人士的家屬求助。小組與駐粵辦自事件開始已密切與家屬保持緊密聯繫,多次主動聯絡以了解最新進展。
 
駐粵辦曾與當局了解,據悉,該12名港人現時身體狀況良好,及已聘請內地律師代表。

提醒家屬可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小組及駐粵辦已向求助家屬解釋相關的内地法律和法規,及提醒求助人可考慮使用由駐粵辦委託的一所香港機構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小組昨晚收到一名家屬的求助,希望取得關係證明以委託律師。小組於晚上即時聯絡家屬提供協助,並於今早發出所需的登記事項證明書,以使家屬可以盡快進行委託律師的手續。消息指, 登記事項證明書一般需要25個工作天發出,今次用了少於24小時發出。

解釋藥物需要程序 可按機制轉達

就部份家屬提出當事人的藥物需要,小組及駐粵辦了解後已向家屬解釋有關程序,及可將其書面訴求,按既定機制向內地機關反映。如家人欲將書信轉交有關人士,小組及駐粵辦可按既定機制向內地機關轉達。

發言人指,特區政府會繼續積極跟進事件及留意事態發展,並提供適切協助。

家屬指委託律師無法會面 部份人被指派「官派律師」

12名港人在內地被拘留,家屬至今未能聯絡,其中6人的家屬,在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涂謹申陪同下會見記者,多名家屬均表示,內地當局拒絕家屬指派的律師與12名港人見面,被拘留的港人生死未卜。

被捕港人李子賢的媽媽稱,委託的內地律師被拒絕與兒子見面,又說當局聲稱兒子已委託「官派律師」,她直言不相信兒子會委託「官派律師」,亦未能確認兒子的安全。

另一被捕人士黃偉然的太太,批評內地當局聲稱的「陽光司法」是講一套做一套,律師會面是合理合法要求,希望特區政府能提供實質協助。

被捕港人鄧棨然的弟弟表示,哥哥有哮喘及皮膚病,明白內地不接受香港的藥物,但希望當局能提供最基本、紓緩的藥物。他的母親聲淚俱下,表示每天難以入眠。

12名被拘留的港人,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