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反對指定診所 義務急救員認無牌管有對講機 罰款3000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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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水圍居民於今年2月發起遊行,反對政府將區內診所設為新冠病毒檢疫中心,引發警民衝突,一名大專生到場當義務急救員期間,被警方搜出一部對講機。他今(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求情稱為幫助傷者而攜備對講機與其他急救員聯絡,不知道須申領牌照。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信納其說法,並考慮到無證據顯示他使用涉案對講機干擾他人,最終判處罰款3000元。

男被告傅鎮昇(20歲,大專生)承認於2月15日在天水圍天秀輕鐵站一號月台,無牌而攜有一部無線電通訊器具。

辯方指  被告攜帶對講機以了解傷者位置

案情指,警方當日下午4時半左右驅散人群期間,留意到被告的腰包袋有天線狀物品,遂上前截查。被告稱自己是急救員及取出對講機讓警方檢查,他在警誡下稱無相關牌照,並說:「呢部機唔使牌。」

及後警方稱須持牌管有,被告表示對此不知情,指對講機在半年前購入,用以聯絡其他急救員。警方再追問購買地點以及其他急救員的身份,被告則指不清楚確實身份,同日被帶返警署錄口供。被告翌月拒絕警署保釋,後來通訊局確認他無牌管有涉案對講機,警方遂重新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身穿「EMS」背心,他從網上得知當日會有活動,為幫助有需要的人而當急救員,攜帶對講機以了解傷者位置,惟出於對法律的無知而干犯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信納被告為幫助他人、出於無知而犯案,考慮到案中無證據顯示他使用涉案對講機干擾他人,最終判處罰款。

案件編號:TMCC13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