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譚惠珠:案件若未到終院需依據釋法作裁決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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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表示,為民主、言論自由犯罪,同樣是有罪。(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指明若宣誓時不真誠不莊重就會被視為宣誓無效或拒絕宣誓,議員不得再次宣誓,換言之失去議員資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今日接受港台節目訪問,回應有關釋法追溯力,指到了終審法院的案件一定不會重啟,但未到終審法院的案件就需依照釋法處理。

譚惠珠表示今次釋法內容與2004年夏正文法官的判詞和本地法律一致,字眼或許有出入,但與現行法律精神沒有相反。她又指至於有多少名議員的資格受到釋法影響,將視乎該議員的言行是否在釋法範圍內,強調釋法不是針對法庭和法律界。她重申中央珍惜本港司法獨立,但在中央眼中,佔領、旺角暴動、支持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等事情已非香港問題,中央不能只針對香港單方面需要。

談及港獨問題,譚惠珠指港獨不能靠釋法解決,而要從教育著手。她認為釋法後短期內,街頭難免可能會有衝突,社會需時消化,讓市民考慮長遠利益,判斷有港獨好還是無港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