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機燒輕度智障兒手 父認罪稱只為阻嚇 無意傷害孩子

撰文:香港01記者
出版:更新:
61歲退休被告稱照顧輕度智障兼過度活躍兒子令他心力交瘁,從而魯莽犯案。(資料圖片)

退休父親聲稱不知如何管教患有輕度智障及過度活躍等病的11歲兒子,遂向兒子出示生果刀,並稱若兒子再多手,便斬兒子的手,他又在另一情況下,用火機燒兒子右手手背,兒子回校向老師投訴揭發。父親今在粉嶺法院承認兩項罪名,並稱照顧兒子令他心力交瘁,他只是想嚇嚇兒子,並無意傷害他。裁判官把案押後至本月23日,以候父親的背景、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現年61歲,承認故意襲擊兒童和故意虐待兒童罪等二罪,指他於去年12月及今年3月,在葵涌的住所內故意傷害他11歲的兒子。男童經醫生診斷後,發現其無名指及指縫間有曾被過的痕跡。

被告的律師求情時稱,被告兒子患有輕度智障、癲癇及過度活躍證,現於特殊學校讀書。由於被告兒子有學習遲緩等問題,經常擲物到街及傷害自己,被告曾嘗試用不同方式教導兒子無果,惟管教仍是十分困難,案發時被告只想「嚇一嚇」兒子,才會魯莽犯案,他並無意傷害兒子。

控方案情指,被告兒子案發時於一特殊學校讀小五,他今年3月15日向老師稱不舒服,後被發現他的右手有被燒過的痕跡,社工追問後報警。被告兒子在母親陪同下,與警方會面時透露,被告曾用火機燒他的;另外,被告又試過在去年12月,在家拿出生果刀,並叫兒子把右手放在桌上,被告恐嚇說,若兒子再多手,便會斬他的手。被告被捕時稱他只是想嚇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