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金.國峰夫婦3年前墮樓 官指丈夫殺妻 不可繼承女方遺產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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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豪宅「御金‧國峯」3年前發生命案,分別任職食環署高級管工和新聞處新聞主任的夫婦,同墮樓身亡。女方的母親10月9日(周五)向法庭申請成為女兒的遺產管理人,及取消男方繼承女方遺產的權利。法官指,根據警方調查,相信男方在單位內用陶瓷刀襲擊女方致昏迷,然後將她拋下樓,導致她死亡,再跳樓自盡,相信男方非法殺害女方,於是頒令他不可繼承女方遺產,由女方母親為其遺產管理人,而是次申請的法律費也要由男方遺產中支付。

本案原告女死者方燕婷的母親梁潤笑,她向法庭申請成為女兒的遺產管理人,以及取消女婿的遺產繼承權;被告為男死者周偉輝的兄長周偉雄,他作為其弟的遺產代理人出席聆訊。根據資料顯示,女死者生前於政府新聞處任職新聞主任,而男死者則任職食環署高級管工。

法官指根據警方調查 相信丈夫把昏迷的妻子拋下樓​

法官高浩文指,根據警方調查,男女死者於2015年結婚,事發前數天二人出現爭執,女死者離家數天,並在2017年9月3日返回涉事單位,男死者於當日買了兩把陶瓷刀。

2017年9月4日,有鄰居聽到女性尖叫,女死者約1小時後被拋下樓,而男死者後來也跳樓自盡。單位內的客廳多處發現女死者的鮮血,也發現染血陶瓷刀,女死者頸部及背部有刀傷,而手上亦發現因防衛所造成的傷勢,相信女死者當時失血昏迷,及後被拖到露台,男死者將她掟落樓致死,再跳樓身亡。

委任女死者母親 為其遺產管理人

法官解釋,女死者未立遺囑,一般而言,應由丈夫繼承遺產,但根據《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喪失權利規則列明在某些情況下,規則可阻止任何曾非法殺死另一人的人,由於該殺人行為而取得利益。

法官參考了警方調查、專家報告分析,認為男死者非法殺害了女死者再自殺,於是取消男死者可繼承女死者遺產的權利,亦頒令委任女死者母親為其遺產管理人。而男死者的遺產執行人需要支付是次申請的訟費,有關費用會從男死者的遺產支付。

法官形容這是一件悲痛的事件,頒下命令後向雙方家庭致以同情。

案件編號:HCMP 1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