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人網」創辦人 依靠他人賣淫罪成 判社服令240小時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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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馮家俊(左)及第三被告蔡嘉怡(右)均被裁定依靠妓女為生罪成。(資料圖片)

警方去年搗破援交論壇「香港大人網」,並拘捕男創辦人及兩名男女版主,有關網站並設分級制,針對男會員收費,而最高會費的「特級貴賓」,更可觀看女會員的性感照、性喜好等資料及直接約會女會員。法官早前裁定三被告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等罪成,創辦人今(1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0萬元、男版主則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女版主則因不獲建議接受社會服務令,而判刑則押後至12月16日,以待索取感化報告及進一步的社會服務令報告。

三被告依次序為馮家俊(32歲)、司徒嘉暉(29歲)及蔡嘉怡(24歲),三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依靠妓女為生罪。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首被告雖辯稱網站是交友論壇,但他深知網站是為登記會員提供賣淫服務,而收入亦主要來自男會員。首被告在2012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間犯案,登記女會員人數達76人,首被告從中獲利達177萬元。法官接納首被告沒有考慮有關的法律後果,故判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0萬元。

涉案論壇屬「香港大人網」其中一個分頁。(網站截圖)

次被告主動請纓成為版主

李官又指,次被告是網站會員並曾透過網站獲取妓女性服務,期後更主動請纓成為版主,並協助其他會員找到合適的女性並與其交易,從而協助首被告營運網站以取得更多收入,考慮他只協助首被告5個月而判160小時社服令。而第三被告則因不獲建議社會服務令而須押後判刑。李官又特別指,感化官指第三被告有毒癮,態度亦不合作,故為她先索取感化報告及進一步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香港大人網是網上社交平台,提供財經、時裝、新聞等資訊,當中有一個成人討論區,女性可免費成為會員;男性貴賓會員要付年費550元,若要聯絡女會員,要支付虛擬金幣;男性特級貴賓支付8,000元,就可以直接聯絡女會員商討性交易,以及觀看她們的性感照、性喜好、交易條件等資訊。貴賓會員和特級貴賓可透過與女會員性交,「認證」她的性表現和服務質素,然後在網站張貼有關「報告」。

警方派男女警員登記成會員放蛇搜證

警方派出男女警登記成為香港大人網會員並搜集證據,並分別拘捕三被告。警方發現首被告租用網站伺服器,並用其銀行戶口收取會費,其戶口有逾180萬元。

次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於2013年登記成為該網站會員,後來發現論壇運作混亂,遂於2014年6月起義務管理論壇,沒有從中獲利。至於第三被告警誡下承認,曾於論壇上載性交易條件等個人資訊,亦有招攬其他女性入會成為會員,但她強調從未收錢。

關注性工作者權益組織「青鳥」項目主任徐敏姿表示,女會員向論壇提供性感相片後,難保該網站或將相片賣給其他網站,加上本港沒有肖像權,更難以禁止有關相片流傳。但她認為,援交論壇僅為性工作者提供多一個平台作宣傳,通常不向女會員收費,亦不涉及剝削。

案件編號:DCCC19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