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硬闖女學生家大肆非禮判34月 受害人至今仍怕陌生男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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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趙雄偉承認非禮被判入獄34月。(資料圖片)

中度弱智且有酗酒問題的無業漢,今年6月尾隨居於同一大廈的14 歲女生回家,並強闖入單位對她大肆非禮30分鐘,無業漢其後更要女生留下電話號碼,並揚言5天後再聯絡她相約性交。法官判刑時指,無業漢重犯機會高,受害女生現時仍有明顯創傷,並對街上及巴士站的陌生男子感恐懼,而無業漢更強行闖入女生家中,令她在理應受保護的地方被人肆意凌辱,故重囚被告即時監禁34個月。

法官李運騰判刑稱,被告趙雄偉(46 歲)有3次同類案底,他的精神及心理報告指,被告有中度弱智但沒有精神病,但有酗酒習慣,今次犯案受酒精影響,心理學家指被告沒有真誠悔意,重犯機會高,又指被告性格內向,缺乏與人建立親密關係技巧,建議被告出獄後接受心理跟進及特別看管被告出獄後與兩女兒同住的情況。

受害人受襲後恐懼街上及等巴士站的男人

李官又引述受害創傷報告指,女生有明顯創傷徵狀,特別是在夜間獨處時,會有重度壓力及驚慌,並覺得自己受污辱。女生亦受失眠困擾,對自己和別人看法趨向負面,在看到有關非禮新聞時,會感到重度憂慮,並恐懼街上及巴士站的男子,體重更由47公斤下降至42公斤,並獲建議接受心理治療。

李官續指,案中有加刑因素,又指家庭應是受保護地方,被告卻闖入事主家中,肆意凌辱,而被告對年輕女學生而這更是個危險人物,故須判處阻嚇力刑罰,考慮被告與事主年齡相差32年、迫令事主就範、犯案長達30分鐘及對事主及並家人的影響,最終判囚34個月。

被告非禮完畢再索電話想約性交

辯方求情時指,曾任清潔工的被告過往有3次非禮女學生的案底,惟最後一次在20年前,又指被告與妻分居,育有一對分別16歲及3歲的女兒。

案情指,事主X今年6 月24 日放學回家,居於同一大廈的被告尾隨X 離開升降機,並在X 回家關門時按住其雙手,更強行進入單位後並關上大門。被告又隔着校服裙摸胸,及拉起X 的校服裙欲脫下其打底褲。被告又用手指插入女生私處,更要女生留下電話號碼,揚言5天後再聯絡她性交。X 希望被告盡快離開,遂寫下電話並稱會考慮。被告在X 家中逗留約30 分鐘後離開。

案件編號:DCCC76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