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團體擔心外傭不抹外窗會被炒 僱主組織:解僱成本太大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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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昨日(14日)公布,明年1月1日或之後的外傭僱傭合約將加入兩項條款,包括抹外窗時窗戶需裝上窗花,以及除手臂其他身體部分不可伸出窗外。有人擔心如僱主違反新條款,不用付上刑責,外傭難以拒絕僱主要求。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鄧建華今早在港台節目指,外傭未必清楚合約內容,或因擔心拒絕僱主而被解僱、找新工作時需另付中介費及在短時間內無收入,因此未必能輕易拒絕僱主。鄧又認為,政府長遠需立法,訂明有關責任誰屬的問題。

同場的香港印傭協會主席梁慶基不認同有關講法,他認為外傭來港前有足夠培訓,學習香港法例及工作安全須知,如窗戶無窗花,外傭有權拒絕,反而僱主會「驚佢哋(外傭)炒僱主魷魚」。

香港外傭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亦指,因為成本太大,如另請外傭要再付中介費,聘請新外傭亦需等候一段時間,僱主可能因此而需自己抹外窗,故僱主不太可能因為外傭拒絕抹外窗解僱外傭。

勞工處助理處長黃霆芝重申,如僱主不遵守合約,外傭可作拒絕,如覺受屈可到勞資關係科調停,調停不果可到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黃希望,外傭和僱主能以互讓互諒的精神去處理勞資關係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