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上涉殺女友|被告讀土木工程卻覺像地盤工 控方專家指無失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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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師涉城巴上殺女友後再爆玻璃跳車案續審,控方今(3日)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他認為被告案發時未有嚴重抑鬱症,亦非精神失常,庭上又透雼被告曾向另一名女精神科醫生稱他案發前不願和女友性交,又覺他雖讀土木工程,卻覺得自己實為地盤工人。

覺被告案發時只是情緒波動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供稱,他認為被告吳欣鍵(25歲)在案發時期,未有嚴重抑鬱症。黃解釋,嚴重抑鬱症一般有9項特徵,而患者需符合5項特徵。惟被告在案發時期,僅有失眠和精神不能集中兩項特徵。黃續指,嚴重抑鬱症患者其中一個特徵,是情緒低落一段時間,惟被告於2017年9月初至案發時,只屬情緒波動,故認為被告案發時未有精神失常。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認為被告吳欣鍵案發時非嚴重抑鬱,亦無精神失常。(朱棨新攝)

被告稱案發前不想與女友性交

庭上透露,另一名女精神科醫生何美怡的報告提及,被告雖修讀土木工程,但他覺得自己是地盤工人,此外,被告又曾向何透露不想和女友發生性行為等。何認為被告有7項嚴重抑鬱症的特徵,並患有嚴重抑鬱症。

何於案發後30月才首見被告

黃稱他的報告,是根據被告於2017年9月初至案發時的資料,而何的報告,則是講述被告同年8月的情況。黃亦指,何報告中提及被告的部份情況,被告未有向黃提及。黃亦確認,何是於本年4月,即案發後30個月才會見被告。

被告吳欣鍵,25歲。他否認於2017年9月16日,在柴灣謀殺李倩姮(20歲,下稱李)。控方早前透露被告願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案件編號:HCCC329/2018

案發經過及證供上各人對被告的描述。(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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