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李柱銘:釋法追溯力下持外國護照議員或違宣誓法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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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今日於商台節目回應釋法事件,指釋法由提出至定案於一周內完成,屬非常倉猝,而且嚴重破壞一國兩制,形容今次人大釋法「如坦克車衝埋嚟,亂晒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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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人大釋法末段提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李柱銘指,其中一個未有釐清的地方為,持有外國國籍的立法會議員,是否符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問「有外國護照點樣效忠中國」,質疑今次釋法未經全盤考慮,條文細節多灰色地帶,指「今次釋法後可任意踢人出局,甚至可踢晒民主派出去都得」。

他又指,如釋法具追溯力,部分持外國護照的官員及立法會議員亦可能違法,因有關人士未能同時效忠兩個國家。又以支聯會為例,他們曾高呼「結束一黨專政」,又是否可追究其法律責任。以上例了說明釋法仍有多個「未想通的位」,批中央釋法完全是「講心意」,並非「講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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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及其」二字  完全推翻一國兩制

此外,李柱銘指釋法末段「及其」二字,完全推翻了一國兩制。他質疑於一國兩制下,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無庸置疑,但加上「及其」後,等如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宣誓效忠特區亦延伸至效忠國家,以致所有曾宣誓的特區主要公職人員,不僅受特區法律的約束,更要遵守內地相關法律。他批評中共治港透過釋法「有權用盡」,甚至「超權」,干預立法會修改法例和立法的權,更將香港的憲法《基本法》史無前例地加上細節,猶如「揸住架坦克車衝入黎,亂晒龍」,強調中央固然有釋法權,但就算行政長官提司法覆核都是訴諸於香港法庭,整單官司上,香港法庭由始至終都有能力判決孰贏孰輸,批評人大釋法「破壞性強」,質疑中央「點解要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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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提到游梁二人今次行為是否如外界所指「愚蠢」,甚至「是鬼」,李柱銘從邏輯觀點分析,提出兩大疑點;首先是至今仍未見游梁二人於雨傘運動時的相片;第二是如有誠意推動「港獨」,他們於「入閘」前「醒目」未有大肆宣揚,但為何成功入閘、當選後於宣誓時卻「講粗口」和提出辱華字句,在「未正式入局」前踏中央底線,而不是「乖乖地」當議員後實踐自己政治理念。

他指,儘管他們是棋子,亦不應將視線分離,要將集中力放於釋法的手法之上;又指「以紅旗打紅旗」,「民主派摵民主派飛」都不是新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