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被追分紅|律師指周曾給1千萬支票 于文鳳強調非乞求金錢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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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8千萬投資分紅案續審,于繼續接受周的代表律師盤問時透露,周於2012年,即于展開訴訟後,曾將一張字條及1000萬元支票給于,又指有關款項是基於二人的友誼及于多年來的支持,于直言對此舉感到噁心,強調她不是乞求金錢,但周的舉動似于「好似需要錢」,所以周便付錢。于又否認為想令周受壓而要公開聆訊,更稱若非她認為她應獲分紅,亦不會令自己置身如斯境地。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為周星馳。于追討多項投資項目的10%利潤,涉案的投資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一個投資基金,申索金額至少逾8000萬元。

周與于自2009年已常鬧交

于文鳳今日繼續作供,代表周星馳的資深大狀文本立向她指出,在二人自2009年起已經常鬧交,而她在2010年3月前已說過數次要分手,于稱二人已經常鬧交許多年,她數年來已說過數次分手。

文大狀又指,二人在2010年3月並非正式分手,周在當年7月看到新聞,得知她與廖先生約會,才知二人戀情正式告吹,于不同意。

于文鳳稱2010年3月已與周星馳說分手,惟律師指周是同年7月看新聞見于與廖先生約會才知悉,于不同意說法。(李慧娜攝)

于指換門鎖很正常

文大狀又指出,二人分手後,由於于家中裝修,周仍讓她暫住在「天比高」12號屋,但周姊期間到12號屋時,發現門鎖被換掉,于承認她未在通知下,換掉門鎖,但解釋這很正常。

不想要不友善的到訪

文大狀續指,周姊更見到自稱為三合會的人,而警方後來到場處理,于稱自己當時不在場。于又解釋因為周母曾到訪12號屋,卻打爛了部份屬於她的物品,於是請了3至四名保安,于也承認這令她與周之間產生不快。

于文鳳早前作供的重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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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為想證明與周分手才興訴

文大狀再指,于曾在二人的電話通話期間哭著道歉,並稱于在通話期間表示,對於霸佔12號屋圖令周付分紅而道歉,又稱因想向新男友證明她與周已不再是戀人,所以才訴諸法庭。于否認,並解釋當時因為二人的戀情及其他事情哭,她認曾就所造成的事情道歉,又答應搬走。

開始訴訟後周才改稱是饋贈

于表示,周於2011年將「天比高」12號屋抵押予銀行借款2.5億,部份為用作支付其投資分紅。于又指,周從來沒否認他沒有法律責任支付分紅,直指是開展訴訟後良久,周才稱分紅屬饋贈,認為周扭曲事實。于又透露,二人曾用超過一年嘗試和解。

文大狀指出,于未正式訴諸法庭前,周已向于表明分紅的承諾只基於二人關係,又稱若于有需要,他仍會協助,于稱有關對話發生在她生日當天,當天周才首次提出,她當天很情緒化。

指周給1000萬支票感噁心

文大狀又指,2012年周曾將一張字條及1000萬元支票給于,又指有關款項是基於二人的友誼及于多年來的支持。于直言對此感到噁心,她稱自己不是乞求金錢,但此舉令她「好似需要錢」,所以周便付錢。

指于要公開聆訊令周受壓

文大狀在盤問最後指出,周為名人及重視私隱,而于想展開公開聆訊,是因為要令周受到極大壓力,于反駁如果她不認為她應獲分紅,亦不會置自己於如斯境地。

于作供完畢後,原告傳召其身處台灣的兄長透過視像系統作供,于兄確認於2004年,曾就「天比高」地皮事宜與周見面,那次也是他與周唯一一次會面。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HCA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