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長毛搶文件 謝偉俊建議:議員行為不檢倡罰錢、不可再開會

撰文: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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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梁國雄早前在發展事務委員會上,搶去政府機密文件,發展局其後報警。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指,不文明及不檢行為不應再在立法會上出現,並會向議事規則委員會轉達政府意見作跟進。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認為,立法會議員的行為應受到規範,建議引入罰款等措施,阻嚇有關行為。

謝偉俊建議懲罰行為不檢的議員。(資料圖片)

早前於發展事務委員會上,梁國雄搶走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文件,局方最終報警處理。鑑於有關行為,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建議引入罰款或罰不准再參與會議等措施,懲罰行為不檢的議員。至於如何設定罰款金額,他指立法會秘書處可以參考其他地方議會類似的罰則。他又指現時有議員因宣誓問題被取消資格,令議席出缺,認為修改議事規則會較以往容易。

周浩鼎指議員即使被趕離場都不當作一回事。(資料圖片)

有建制派議員對懲罰措施有不同意見。民建聯周浩鼎指過往有議員即使被趕離場都堅持留在會議廳中,不視此為一回事,而除了驅趕離場外,已經沒有其他罰則,故同意有關建議,令立法會變回有規有矩。工聯會郭偉強亦同意可引入罰則,但擔心罰款的話,執行上會有困難,例如以甚麼權力去罰款、不交罰款又可以如何處理,反而認為不准出席下次會議較為值得討論,而且具阻嚇性。

郭榮鏗指主席已有權驅趕行為不檢的議員。(資料圖片)

公民黨郭榮鏗指現時主席已有權力驅趕行為不檢的議員離開會議廳,看不到有必要增設更多措施。他指如果增加罰則,變相是增加主席的權力,令議員議事的權力進一步被削弱。楊岳橋則指議員的行為都是基於對政府的不滿,如認為用罰款就可以解決問題是「太天真」,又指如果市民不滿議員的政治表態,自然會用選票懲罰議員。他稱民主派議員會阻止相關罰則通過。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5條已規範立法會及委員會會議的秩序,提到如有議員行為極不檢點,立法會主席、全體委員會主席或任何委員會主席即須命令其立即退席,不得繼續參與立法會或委員會的該次會議。

現時議事規則委員會12名成員,當中8人為建制派議員,意味著若建議派一致支持動議的話,將很大機會在委員會內通過修改議事規則的建議。有關建議之後會由謝偉俊以委員會主席的身份,提交到大會並以分組點票的方式表決,即直選及功能組別均有在席半數支持,就可以通過。近日由於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被取消議員資格,令本來在直選佔19席的非建制派,變成只有17席,較建制派僅多1席。如果非建制派有2人缺席或「甩轆」,加上功能組別過半數支持有關建議,便可以「突襲」修改議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