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巴裔青年夥同他人襲同鄉至1死2傷 未直接動手 仍囚終身及20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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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同為巴裔的青年3年前協助多人襲擊6名同鄉,結果釀成1死2傷,兩青年雖然只負責開車及點出目標,惟經審訊後仍被裁定1項謀殺罪和2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案件今(1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出,雖然兩名被告未有直接動手,但屬與他人共同犯案,最終判處負責開車的被告終身監禁,而另一名在案發時未成年的被告,則被判囚20年。

兩名被告為ATIF Aqib(24歲)和MOHAMMAD Shahzeb(19歲)所面對的謀殺罪,指他們於2017年11月13日,在港謀殺WAQAR Hamed(25歲)。而2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則指他們於同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遊樂場,連同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Singh Jaskarn Brar和Mohammad Yasin。

次被告案發時17歲

法官判刑時指,雖然兩名被告在案中非施襲者,但屬共同犯案。由於次被告案發時只有17歲,法官就該罪判他監禁18年,連同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他共被判囚20年。法官亦指,兩名傷者的傷勢可致命,但幸運可保命。

受襲3人均受嚴重刀傷,現場血跡斑斑。(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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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南亞男持刀襲擊

控方案情指,死者、兩名傷者和另外三人於2017年11月13日晚上,在牛頭角道遊樂場飲酒和聊天。期間,8名南亞男子持牛肉刀等武器,衝向死者等人並施襲。死者被斬至嚴重流血,不省人事,送院後證實不治。

首被告事後曾離港

控方指,案發前有三部車在遊樂場一帶徘徊,施襲者主要由一部豐田私家車接載,首被告駕駛黑色私家車和另一部私家車,負責監視情況。

控方又指,與首被告同車的次被告,則負責向施襲者點出目標。首被告事後離港,於同年12月返港時被捕,次被告則於翌年1月被捕。

案件編號:HCCC5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