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群組|旺角金儷星舞廳遭檢控 涉違防疫規例 表演者無戴口罩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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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第四波疫情由「歌舞群組」觸發,不少市民不滿政府對於跳舞場所監管不力。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今天(24日)向法院申請發出傳票,向位於九龍旺角金雞廣場三樓一會址(鳳凰于飛)的負責人提出檢控,該場所亦即其中一個有爆疫的跳舞場所「金儷星」。
民政事務總署稱,該負責人在今年11月期間,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會址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包括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所有身處會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在有關處所安排現場表演,而部份表演者並沒有佩戴口罩,亦未有與賓客或觀眾作有效分隔。

▼21間舞室與跳舞群組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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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今日向法院申請發出傳票,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向位於九龍旺角金雞廣場三樓一會址(鳳凰于飛)的負責人提出檢控。

根據調查,該負責人在本年11月期間,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會址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包括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所有身處會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在有關處所安排現場表演,而部份表演者並沒有佩戴口罩,亦未有與賓客或觀眾作有效分隔;處所內人數亦超過該處所可通常容納人數的50%。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今天(24日)向法院申請發出傳票,向位於九龍旺角金雞廣場三樓一會址(鳳凰于飛)的負責人提出檢控。 (資料圖片/陳正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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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處在審視所有資料後已經向法院申請向該處所負責人發出傳票,案件會安排在法院審理。牌照處會聯絡於本年11月曾經到訪上址的人士/訪客,調查他們有否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或《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規定。牌照處會向違規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牌照處明白部份人士可能仍然留院或在隔離中,該處呼籲所有有關人士盡快主動聯絡牌照處配合調查(電話:2881 7418/3107 3430或電郵 hadlaenq@had.gov.hk)。牌照處如未能聯絡有關人士,會考慮進一步法律行動、通緝及/或檢控有關人士。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今天(24日)向法院申請發出傳票,向位於九龍旺角金雞廣場三樓一會址(鳳凰于飛)的負責人提出檢控。 (資料圖片/陳正怡攝)

牌照處會繼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會址加強巡查,確保處所負責人及訪客緊遵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的相關規定。政府再次呼籲市民嚴格遵守各項防疫措施,以減低新冠肺炎在社區散播的風險。

11月下旬,政府公布14間有爆疫的歌舞場所時,記者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該些場地是否屬於第599F章下受到規管的場地,當時牌照事務處回覆,除位於尖沙咀加拿分道25-31號9字樓的「百樂會」及旺角金雞廣場3樓的「金麗會」持有牌照處發出的會址合格證明書;牌照處並沒有向其餘十二間處所發出遊戲機中心、會址、卡拉OK場所或麻雀天九娛樂場所相關的牌照/合格證明書/許可證。換言之,政府未必可以對其餘的12個場所作出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