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退休前最後聽審 裁私房菜主襲環保署職員案終極上訴得直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一名私房菜男東主被指4年前,拳打餐廳巡查油煙情況的環保署職員。經審訊後,東主在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被判緩刑。惟他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但不果,今(4日)再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終院法官聽取陳詞後,裁定東主上訴得直,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本案亦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最後一宗審理的案件。

上訴人盧建新,被控於2017年3月3日,在大埔翠怡花園的私房菜館內,襲擊環保署督察吳榮基。盧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遭判囚4星期,但緩刑18個月。

上訴人盧建新在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最後審理的案件,並被裁定得直後,即在庭外與代表律師張達明手。(朱棨新攝)

上訴人主要的理據,在於案中事主和其上司的證供有不一致之處,原審裁判官吳重儀處理控方證人的證供有誤。義助上訴人的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陳詞時指,兩名證人證供上的不一致之處,在案中屬重要,因會影響證人的可信性,同時案中亦沒有其他獨立旳證據。

律政司代表則指,案中證人在證供上有差異,但該些差異非很重要,無助上訴人的案情。惟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為何認為相關差異不重要。

律政司承認,在事件發生的次序方面,兩人的證供有不同,但本案的關鍵在於上訴人是否施襲。惟馬官質疑,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指兩名證人的證供一致,沒有分歧。

律政司續指,考慮案件性質等,若上訴人獲判得直,律政司將不要求案件重審。

終審法院5名法官聽取陳詞,裁決上訴人上訴得直,並可獲訟費1.2萬多元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將於本月11日離任,而根據終審法院的網頁顯示,其離任前終審法院未有其他案件排期處理,本案將他馬官最後一宗審理的案件。

案件編號:FACC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