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爐變燒炭】煙囪低於樓頂疑違發牌條件 「焗客」食肆炭爐叫停

撰文:黎靜珊 洪琦琦 余睿菁 潘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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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石硤尾街一間食肆,3名客人昨晚(30日)在飯店閣樓用炭爐打邊爐時,疑因店內通風系統欠佳,導致吸入過量一氧化碳而不適。根據規定,食肆使用炭爐不需申領牌照,惟如果選用固體燃料,需要在申請時,設置高於樓頂的獨立煙囪。但記者到場觀察時發現,涉事食肆並未安裝相關設備,有違規之嫌。食物環境衞生署今午到該食肆巡查後指,巡查期間並無發現該店有違規情況,惟已經警告食肆持牌人,不得使用未經准許的燃料。涉事食肆在事件發生後,則已叫停所有炭爐「打邊爐」。

食環署到場巡查。(洪琦琦攝)
涉事食肆今晚如常營業。(余睿菁攝)

食環:巡查後並未發現該店違規「燒炭」 

涉事「增煇藝廚」下午3時許開門,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於4時25分左右到場巡查鋪面。衛生幫在店內指著冷氣槽,又入後巷和廚房查看。其後與負責人康先生到其分店石硤尾街38號的增輝菜館查看,約5時離開。食環署回覆記者查詢指,該署已派員巡查上址,並沒發現該食肆使用未獲得相關批准的固體燃料(炭),惟該署人員已警告該食肆持牌人,不得使用未經准許的燃料。 

現場不見有高於閣樓樓頂的煙囪。(洪琦琦攝)

食環署又指,如食肆欲在經營期間使用固體燃料(炭),須在向本署申請食肆牌照時在申請表格中列明使用炭為燃料,並取得同意及獲發消防安全證書,以證明申請的處所符合防火安全規定,否則不會該署簽發牌照。 在獲發出牌照後,食肆持牌人須時刻遵行消防處處長發出的消防安全規定。如違反有關消防安全的持牌條件,該署會發出警告信或暫時吊銷有關的牌照。另外,根據《食物業規例》,如食物業處所持牌人未獲准許而更換處所內的加熱設備所用的燃料類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燒炭」須安裝獨立煙囪

根據《食肆牌照申請指南》,如果一般固體燃料總燃料消耗量超過每小時 35 公斤,須事先獲得環境保護署批准;而如果食肆使用柴油或固體燃料,則須設置一個高於樓頂的獨立煙囪。煙囪須符合屋宇署及環境保護署的規定,並須在建議設計圖則上標明其位置。記者今日到場觀察涉事食肆的下層,發現店內沒有房間間隔,也未見一個高於樓頂的獨立煙囪,若該食店容許顧客在內以炭爐「打邊爐」,則疑似已經違規。

事發前三枱食客室內「燒炭」 曾因貴價蟹爭執報警求助

記者今晚以食客身分再到訪增煇藝廚,獲指該店已不再提供炭爐,店員更解釋指:「食環署嚟過嘛!」據了解,事件發生後,該食肆已收起炭爐,不再提供予食客使用。現場消息又指,食客平日均在室外「燒炭」,惟昨天食肆因客滿,店員遂安排三枱食客到閣樓使用炭爐。不久後,其中一枱有食客感到不適並送院,有人欲叫停已下單的逾千元蟹食,於是與店員爭執,曾一度報警求助,最終食肆亦妥協。食客不適事件發生後,消防員曾到場檢查一氧化碳含量,然後離去。

 

天寒地凍,深水埗一間用炭爐打邊爐的小店,半邊入口用膠布圍封。(余睿菁攝)
深水埗一間炭爐打邊爐食肆,食客表示不怕會打邊爐「打到暈」。(余睿菁攝)

炭爐食肆感覺較焗 食客不擔心通風問題

市面上不少食肆以炭爐火鍋作為賣點,位於土瓜灣落山道的「鴻福海鮮四季火鍋」街知巷聞。另外深水埗九江街「金和記海鮮菜館」炭爐火鍋也很多捧場客,新界區比較少,只能數上沙角邨熟食中心「廣東人小廚」。

記者到訪另一家以炭爐打邊爐為賣點的小金和菜館,職員表示,他們使用環保炭,未曾有食客因室內打邊爐而不適,職員稱,炭爐同電子爐打邊炫,「味道上冇分別」,只不過是食客較喜歡。現場所見,店內有抽風系統,但由於天氣較冷,大門用膠布封上了一半,感覺較焗。食客梁先生一行6人來到小金和享用炭爐火鍋,他們之前曾數次用炭爐打邊爐,坦言不害怕,亦未試過感不適,「做得炭爐通風一定好,冇人叫佢係間房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