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員私了撕連儂牆白衣男 官斥暴力野蠻 判囚40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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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市民在前年元朗7.21事件兩個月後,在元朗一帶集結,一名中年白衣男子途經附近,被示威者指他曾撕去「連儂牆」貼文而遭「私了」。其中1名送貨員和1名學生早前承認控罪,法官姚勳智今(13日)指,逼事主下跪的被告當晚行為暴力及非常野蠻,直言難以想像在香港這個文明社會,會有人在眾目睽睽之下,作出令人髮指的行為,終判他囚40個月;案中另一名18歲男學生則被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張裕泰(32歲,送貨員)承認非法禁錮及暴動罪;18歲羅姓男學生則承認非法集結罪。

辯方指其中一名被告患自閉及過度活躍症 控制不到情緒犯案

辯方求情指,張患有自閉及過度活躍症,易受社會環境影響,當日因聽到有人指事主撕「連儂牆」貼文,才控制不到情緒犯案;羅亦表示已感到後悔,並明白自己用了錯誤方法表達意見。

姚官判刑時指,張的角色非常主動及積極參與,在人群中上前指罵事主,即使事主離開,他也繼續尾隨,更逼事主下跪認錯。事主登上的士後繼續被包圍,又遭拉下車,張更摔壞事主的手機,行為暴力及非常野蠻,直言難以想像在香港這個文明社會,會有人在眾目睽睽之下,作出令人髮指的行為。姚官考慮到其個人病況、控罪、認罪等因素後,判他囚40個月。

至針對羅的判刑,姚官認為其角色亦主動,用噴漆遮蓋閉路電視鏡頭,案情嚴重,但當時羅只有16歲,直言若羅為成年人,法庭會判即時監禁,惟考慮到事發時其報告、年齡,認為他適合勞教中心。二人也分別要賠償2500元及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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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被指撕去「連儂牆」上的貼文 被圍堵辱罵

案情指,去年9月21日大批人在元朗形點商場集結,當時車站連接商場出口已落下捲閘,惟包括羅在內的一群黑衣人,在閘前設路障阻塞閘口,亦破壞閘口的消防裝置,令港鐵損失8700元。羅參與架設路障及阻塞閘口,又用噴漆損壞閉路電視鏡頭。

52歲事主下班回家途中經過涉案的康景街,包括張在內的人截停事主,指他早前曾撕去「連儂牆」上的貼文,人群中有人向事主擲水樽,張阻止事主前行及阻礙他的活動自由,又強迫他跪在馬路上,事主被張強行按倒時雙膝擦傷,有人更向事主擲玻璃瓶,令他被玻璃碎割傷。

後來,有人護送事主上的士離開,但繼續被群眾圍堵辱罵,有人疑似向在的士上的事主噴射胡椒噴霧。事主被拉下車後,繼續被圍堵,張要求他交出電話,有人又用金屬打事主的頭部,致他倒地。事主在事件中擦傷及頭部受傷,其頭部需要縫7針。

案件編號:DCCC1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