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警認佔已婚宿舍15年 涉福利221萬 求情稱守住單位望妻回來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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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退休男警涉自2005年起,向警方隱瞞自己已離婚,佔用荃灣綠楊新邨的部門宿舍逾15年,涉在未符合資格下,連同利息獲得逾221萬元房屋福利。他今日(21日)承認欺詐罪,並在求情時解釋自己因掛念前妻,為「等老婆返嚟」才佔用宿舍多年,並聲稱「要守住我同佢曾經一齊嘅地方」,但現已醒覺前妻不可能回到他身邊,又對同僚表示抱歉,並願意全數償還政府損失。案件將於2月11日判刑,以便索取其背景報告。

向警務處隱瞞已離婚

被告李德明,50歲。他被控於2005年1月22日至2020年7月13日,向香港警務處隱瞞離婚狀況,誘使警務處作出不作為,即於李不合資格下,繼續向他分配荃灣綠楊新邨某單位的部門宿舍,而導致李獲得利益,或使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蒙受不利。

警方收匿名投訴才揭發

案情指,被告於1988年加入警隊,並於1996年同前妻結婚,而2002年獲分配荃灣綠楊新邨警察宿舍,惟他在2005年與前妻離婚後,一直沒有向警務處申報婚姻狀況的改變,並佔用宿舍逾15年,警方收到匿名投訴才揭發事件。

涉房屋福利221萬元

案情亦透露,在案發的逾15年間,被告在未符合資格下,獲得逾151萬元的房屋福利,連同多年來的利息,被告一共獲取221萬元的房屋福利。警方於去年7月6日找上被告,而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他亦在同日請辭。

求情稱想守住與前妻一起的地方

被告並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求情解釋因掛念前妻,多年來一直活在自己世界,以為前妻終有一日會回來,「所以我要守住我同佢曾經一齊嘅地方」,但他終發現自己想法錯誤,「因為我知佢唔會再返嚟」。

不搬走只是想等前妻回來

他又說:「呢幾十年嚟好痛苦,到呢刻其實喺一個解脫。」他亦表示感到慚愧,並想向同事講對唔住,重申不搬走只因想「等老婆返嚟」,但現在已知不可能,他願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懲罰。

會用退休金償還政府

被告又表示,將會以用退休金償還政府損失,日後會透過律師與警方商討賠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一度質疑警方損失金額是否如此多,單身警員會否也可獲某種房屋福利,不過控方解釋警員級只有已婚人士才享有房屋福利,警方將會在本案完結後才會向被告追討賠償。

羅官最終表示,不會處理賠償問題,並留待警方循民事索償,但在判刑時會選取對被告較有利的做法,當作他願意進行賠償。

案件編號:WKCC3409/2020